安徽拟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 世界观察
发布时间:2023-05-05 08:01:31 文章来源:合肥在线-合肥晚报


【资料图】

记者4日获悉,安徽省民政厅牵头代拟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正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特困人员中的未成年人,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至18周岁;年满18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可继续享有救助供养待遇。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分为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两种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主要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提供照料护理服务、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办理丧葬事宜、公墓安葬服务和其他救助。

其中,提供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对分散供养对象,通过资金补助的方式保障其基本生活开支,财政补助资金按月拨付至其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集中供养对象,救助供养资金统一拨付至供养服务机构账户,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集中供养对象基本生活开支。

同时,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对特困人员不设救助病种限制,取消起付线。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支付后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不足部分,由救助供养经费予以解决。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确定。

合肥通客户端-合报全媒体记者 李后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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