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1!广东已有五地官宣“认房不认贷”
发布时间:2023-08-31 21:20:37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8月31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继广州、深圳、中山、惠州之后,东莞成为粤港澳大湾区第五个落地“认房不认贷”的城市。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东建房〔2023〕5号)


(相关资料图)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我市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我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零时起施行。在施行之日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莞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莞监管分局

2023年8月31日

简言之,只要在东莞无房就算首套,无论是否曾经买过房、贷过款、外地是否有房贷未结清。

据悉,《通知》将于9月1日起施行,意味着“认房不认贷”在东莞正式落地,助力刚需置业群体在莞安居宜居。在实施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广州

8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深圳

8月30日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发布通知,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该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该通知自2023年8月31日起施行。

中山

据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8月31日,广东省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宣布认房不认贷。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惠州

8月31日,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优化惠州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官宣9月1日起“认房不认贷”。在施行之日0时前,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的,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按原规定执行。

来源:广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网、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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