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出台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7-11 16:36:00 文章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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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7月11日讯 近日,泰安市委、市政府印发《泰安市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17项具体任务,为积极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泰安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了积极的政策支持。

根据《实施方案》,到2025年,泰安市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6个。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更加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降至110以下,人口结构逐步优化。

《实施方案》提出,泰安市将依法依规优化生育政策,将入户、入学、入职、信用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婚育一件事”联办。

在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方面,泰安市将加强妇幼保健机构能力建设,到2025年,县(市)妇幼保健院二级甲等及以上数量达到50%。积极应用省域“云上妇幼”信息化平台,夯实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建设,提高医生配备比例。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到2025年,新生儿四种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9%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9%以上。

在大力发展普惠托育体系方面,《实施方案》明确,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未规划建设托育机构,或者已建设的托育机构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功能区管委应通过补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解决。

同时,泰安市将建立示范奖补制度,每年遴选5个市级普惠托育服务示范点,市财政给予各示范点5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根据实际收托数及收托时间,二孩、三孩保育费分别按照每人每月300元、4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幼儿。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为在职职工、居民提供托育服务。推动公共场所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公共场所和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配置母婴设施。

为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泰安市将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落实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障相关政策,优先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免费或者低收费托养服务。深入开展“暖心行动”,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2家管理规范、活动经常的“暖心家园”。

在加快构建生育良好环境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严格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等制度,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职工享受158天产假,配偶享受不少于15天陪产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享受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育儿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支付不低于1500元,三孩不低于3000元,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二孩住院分娩医疗费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80%,三孩不低于90%。

积极发挥公积金政策性住房保障功能,对生育二孩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90万元;对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60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100万元。

下一步,泰安市卫生健康委将积极协调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功能区认真落实《实施方案》各项规定,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加快推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生育友好型社会环境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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