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而泰: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和而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发布时间:2023-08-11 22:45:20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

      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

            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和

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而泰”、“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项目的保荐人,就和而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即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17 日。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 2023 年 3 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

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即有效期至 2024 年 3 月 9

日。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058 号)

                       ,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

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为确保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

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自原届满之日起延长至中国证监会出具的批复

有效期届满日,即 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的议案》。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相关规定和

要求,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前述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事项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

司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核查意见》

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   冬       李鸿志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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