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投随笔系列:募集资金用途视角下的城投债
发布时间:2023-08-01 14:01:45 文章来源: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市场对城投监管政策的边际变化较为关注,除了中宏观以及区域层面的感知之外,本文从城投债的募集资金用途出发,看看监管政策导向的细微变化和空间指向。

城投募集资金用途监管愈发趋严


(资料图片)

自2021 年到2023 年7 月25 日,银行间债券市场共有20 家城投因募集资金使用违规被罚。这些被罚城投主要分布在宁夏、辽宁、四川、安徽、湖南、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江西、广西等省份,主要为AA 及AA+级区县和市级平台。

与此同时,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交易所近年来也加强了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2020 年至2023 年7 月25 日共对16 家城投违规使用募资进行处罚。

不同品种城投债募集资金有何变化?

交易商协会城投债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在2021 年以来呈现持续抬升状态,但主要是地级市、区县级平台等受到借新还旧的约束较多;省级平台借新还旧规模占比变化不大,且仍有10%规模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然而观察2023 年以来的情况,仅借新还旧债券的占比有所降低,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包括补流的比例有所提升,尽管观察时间区间还不够长,但仿佛能感受到政策端给出的一些腾挪空间。

相较协会品种,交易所对城投债募集资金的收紧程度或更为明显,且仍在持续。交易所城投债,借新还旧规模占比从2020Q4 不足10%快速攀升至2023Q2约50%的水平。观察2023 年以来交易所债项的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偿还其他类型债务的占比并未有明显提升,交易所整体审批还是延续偏严的逻辑框架。

而发改委企业债的政策监管一直较为严格且2021 年以来并未发生太大根本逻辑上的变化,区县级平台可用于补流的资金占比仍维持在约25%中枢水平。但是发行募集资金绝对规模自2021Q3 以来有明显下降,或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了监管审核的趋势变化,或者说在监管统一的趋势背景下,更多的项目由贷款或者专项债承接了,而非发改委企业债。

分区域,城投募集资金用途有何差异?

除四川、江西、安徽、河南、天津、甘肃、吉林、黑龙江、北京、山西和西藏外,各省份2023H1 城投债募集资金用途明确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有不同程度提升,体现出了政策监管的方向和趋势。

进一步聚焦,我们筛选出了2023H1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超50%的重点地市。其中,重庆、天津、广西、贵州、云南多个地市2023 年新发城投债全部用于偿还存量债券。

不过,高借新还旧并不意味着补流等其他用途被禁止,江苏、浙江、广东、福建、湖南、湖北等部分地市2023 年新发债券用于偿还债券的规模占比虽也超50%,但仍有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债券发行。此外,有部分2022 年募集资金用途受限的城投平台,2023H1 发行了可以补充流动资金的债券,这些平台同样主要集中在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建等优质区域。

风险提示:城投口径偏差;部分数据缺失所导致的统计偏差;宏观经济、地方政府债务压力、区域及平台评价的主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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