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这片海,他们向违法行为“亮剑”……
发布时间:2023-06-28 23:20:08 文章来源:中国长安网

“海南正在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应当在思想上有所认识,引起重视,遵法、守法,依法依规捕捞水产品……”6月8日是世界海洋日,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加强法治教育,海南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干警近日到临高县新盈镇开展禁止非法捕捞法治教育及宣传活动,现场给予广大渔民警示。

既要打击犯罪也要预防犯罪、着力修复。近年来,省检一分院围绕挖掘海洋元素,重点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奋发作为,致力在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做文章、下功夫,打造了一批质量过硬、亮点突出的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向违法行为“亮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严惩非法捕捞违法犯罪

今年3月,省检一分院提起公诉的多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罚金3000元等。这是省检一分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海洋刑事犯罪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资源环境犯罪行为的典型缩影。

2022年5月至6月,被告人黄某严组织被告人符某、符某坚在琼海市海域使用电枪进行捕鱼作业,由黄某严负责开船、提供电鱼捕捞作业所需的工具及变卖渔获物,符某和符某坚负责下水电鱼,渔获物销售款三人平分。2022年5月24日至30日,黄某严组织符某进行电鱼捕捞作业,变卖渔获物获利9154元;同年6月27日至29日,黄某严组织符某、符某坚进行电鱼捕捞作业,变卖渔获物获利1.3万余元。

同年6月30日凌晨,三人在琼海市潭门镇佰悦湾人工岛附近被海警局抓获,当场查获渔获物13.9斤、电枪2支。

3名被告人在法庭上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本案是一起多人非法捕捞的共同犯罪,也是在禁渔期使用电枪这一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的具有代表性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办理对渔业从业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

记者了解到,自海口海事法院受理刑事案件以来,省检一分院起诉到海口海事法院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共计20余件,有力地配合落实海事审判“三合一”改革,维护了国家海洋主权和海洋生态环境。

省检一分院检察官办理一非法捕捞案件庭审现场。(省检一分院供图)

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精准打击涉海违法犯罪

“为提高打击涉海违法犯罪精准度,我们在办案中充分发挥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作用。”省检一分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介绍,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机关、海警机构等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在案件定性、法律适用等方面及时向公安机关、海警机构提供支持,凝聚共识,形成打击合力。

2021年1月,被告人郑某平在明知所运输海砂来源非法的情况下,指令被告人陈某强驾驶“锦江盈”散货船从广东江门中央储备粮码头出发前往广西北海海域,与海砂代理对接拉运海砂,被告人王某林明知所运输海砂来源非法仍受雇担任船长。在装载和运输海砂过程中,被告人陈某强关闭AIS导航设备以逃避海警查缉。该船返回广东海域途经琼州海峡时遇海南海警执法艇检查。

海南海警局在查获散货船后即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在提前介入阶段,检察机关引导海警机关重点围绕各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收集证据,以准确适用罪名。经进一步侦查,在案证据无法证明运砂方与采砂方存在共谋,但可以认定各犯罪嫌疑人明知海砂来源非法而予以运输,具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主观故意。海警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立案并移送起诉。

“虽然本案上游犯罪嫌疑人未到案,但只要充分证明两个事实即可认定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上游采砂方未获得开采海砂的许可,上游采砂方开采海砂的价值达到入罪标准。”办案检察官介绍,为扫清定罪障碍,检察机关引导海警机关围绕上游采砂方成立非法采矿罪全面构建证据体系。

为准确认定开采、过驳海砂的地点,检察机关引导海警机关开展补充侦查。经过雷达技术分析,“锦江盈”散货船过驳海砂的坐标位于广东湛江草潭海域,且船舶在该海域的停留时间与多名船员证明的接驳海砂时间一致。

2021年7月,省检一分院对郑某平、陈某强、王某林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向省一中院提起公诉。

2021年11月,省一中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郑某平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陈某强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王某林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后郑某平、陈某强、王某林不服提起上诉,2021年12月,省高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

办有影响力示范性案件

紧盯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关键问题,办有影响力有示范性的案件,是省检一分院办案干警始终如一的目标。

记者了解到,为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省检一分院在办理涉海刑事案件的同时,积极督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将主动履行海洋生态修复义务、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等作为酌定从宽处理的情节。

其中,海南首次举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就源于省检一分院办理的11起涉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判令通过增殖放流形式修复海洋生态。

2021年6月,省检一分院联合相关部门在琼海市潭门镇潭门港举行非法捕捞环境侵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增殖放流活动,在实行海洋生态修复同时,也为当地群众进行了一次生动的法治宣传教育。

“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公益诉讼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移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同时积极支持行政执法机关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通过多部门联合,多举措推动海洋生态环境的修复。”省检一分院第五检察部相关负责人表示。

据介绍,接下来,省检一分院将于近期联合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省一中院、海口海事法院等单位,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活动、禁止非法捕捞法治宣传,增进公众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了解、认同和支持,助力海南生态文明建设。(张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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