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热文: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不走,可以让他直接走人吗?
发布时间:2023-07-03 21:14:18 文章来源:老钟清谈

前同事转行去做HR了,刚入职一家公司不久,就遇到一个难题:


(资料图)

有个老员工上周提交了辞职报告,而且在报告上写清楚了30日后解除劳动合同。前同事和其部门主管都签字同意了他的辞职报告,并已经着手安排人员进行工作交接。

但是,员工突然反悔了,说之前提交辞职报告是一时冲动,现在冷静下来之后,不想辞职了,想留下来好好工作,要求把辞职报告收回去。

前同事没有答应,说已经做好工作安排了,接替人员也都安排好了,而且辞职是其主动提出,不是公司主动解雇。

于是,这名员工就威胁说:自己提交辞职报告还没有满30日,还没有办理离职手续,如果非让他走,就属于违法辞退,他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这下让前同事慌了神:如果硬让这位员工离职,担心他去申请劳动仲裁,让公司赔钱。刚入职不久,就摊上劳动仲裁,影响自己的职业发展。

因为之前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思来想去还是没有头绪,只好来咨询我。

我很肯定地对他说,像他遇到的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劳动仲裁,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前同事很惊讶地,反问我为什么不需要赔钱。

我说,为什么不需要赔钱,后面再说,我先告诉你遇到这种情况的处理流程。

1了解员工反悔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员工反悔的原因。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反悔,可能真的是一时冲动。因为冲动,当他提交辞职报告的时候,离职面谈沟通并不顺畅;或者,部门主管也在冲动情绪中,没有冷静处理离职面谈,最终让辞职挽留失败。

也有可能,员工的新工作机会发生了变化或面临一些新困难,导致他改变了原来的决定。

2评估员工反悔对企业的影响

无论是否同意员工的反悔,其实都会对企业带来影响。所以,不要妄想“百利无一害”,而是要权衡是否“利大于弊”。

同意员工反悔,可能失去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让员工误以为规章制度只是做做样子,从而导致对日常管理带来消极影响,甚至造成员工随意提交辞职报告,给员工管理带来巨大困扰。

如果不同意员工的反悔,又可能让员工认为企业没有人情味,没有人文关怀,也会产生消极影响,比如增加辞职倾向。

凡事,都是有利又有弊,怎么衡量利弊呢?

那么就要评估员工对企业的价值了。

3评估员工对企业的价值

如果是优秀员工,是可以给企业带来巨大价值的。优秀员工的辞职,对团队稳定性会产生负面影响,也会影响工作的顺利开展,如果去到竞争对手那里,也会影响企业的竞争力。而且,优秀员工的招聘成本、培训成本、替换成本都是非常高的。总之,优秀员工的离开,对企业是一种巨大损失,我们应该尽量避免优秀员工的离开。

相反,如果是平庸的员工,即使他不主动离开,我们也需要通过管理手段淘汰掉他。平庸的员工,不仅不给企业创造价值,反而浪费企业资源,影响团队士气,必须要及时清理。

4最终决策

当我们了解了员工反悔原因、评估了员工反悔对企业的影响,还有评估员工对企业的价值,这三个方面,关于是否需要同意其反悔,相信我们已经在心中有了答案。

对于优秀员工,我们可以顺水推舟,同意他的反悔。并且,在同意他反悔的时候,再和他进行一次交心的沟通,让他认识到冲动的后果,以及感受到公司挽留他的诚意,让他今后能够更稳定,继续给企业带来价值。同时,也让其他员工看到公司对优秀员工的善意,让员工暖心,也有助于团队的稳定。

对于平庸的员工,可以坚决地拒绝他的反悔,不仅不需要等到第30日,只要工作一交接完,就让他立刻离职。这样,可以让其他员工感受到公司规章制度的严肃性,震慑一些浑水摸鱼的人,让每个人不把辞职作为发泄情绪的方式,更加安心地工作。

5劳动关系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为什么在前面,我说像我前同事说的这种情况,不用担心劳动仲裁,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为劳动关系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能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与消灭的权利。形成权必须通过行使才能产生效力,而劳动解除权属于形成权一种。

所以,当员工提交辞职报告,HR已签收后,表示该员工行使了解除权,并且将意思传到了公司,这时已经产生了法律效力,员工不能单方面撤销。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条规定的立法初衷是,为了保证公司有充足的时间调整生产和工作任务,安排其他人员接替工作,稳定生产和工作秩序,是法律赋予公司的一项权利,公司可以放弃该项权利,无需等待30天,直接要求员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说白了,就是法律给了公司最长30日的缓冲期,公司可以根据经营自主权决定,自行决定需要多长的缓期其,可以一天都不要,也可以要30天,只要不超过30天,公司就不违法。

同样,当员工用书面形式通知公司辞职后,即使公司不同意,待满30日后,员工也可以自由离开,公司不得阻拦,且必须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法律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当日,公司必须和员工结清工资,并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另有约定除外。

最后的话

对于优秀员工的挽留,最好的时机是不要让他说出辞职二字,一旦他说出了辞职,大概率是挽留不下来的,那就祝福他吧。

对于其他辞职员工,当挽留无望或不值得挽留时,尽快安排工作交接,与其拖延满30日,不如尽早让他离开,以免夜长梦多。

因为在实践中,有的员工因在提出辞职时还未找好新工作或者新工作无法立即入职,由此引发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工作敷衍等矛盾,尽早办理离职手续,避免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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