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未及时披露,ST步森拟收监管罚单-世界资讯
发布时间:2023-07-04 11:59:08 文章来源:雷达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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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冯秀语 编|深海

7月2日晚间,ST步森公告称,2023年6月30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15号)。

经查明,2021年1月22日,步森股份控股股东东方恒正所持公司全部股份2240万股被司法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15.55%。2021年6月,步森股份时任董事长王春江、时任董事会秘书张优知悉上述冻结情况。步森股份迟至2021年12月29日才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2022年1月18日,步森股份时任董事赵玉华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期间王春江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知悉该情况。迟至三个多月后的2022年4月22日,公司发布《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离职的公告》,披露赵玉华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职务。

2022年4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对步森股份时任实际控制人王春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处罚后,王春江未及时告知公司,导致公司迟至2022年4月16 日及22 日披露上述相关情况。

步森股份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1年半年报中披露东方恒正所持股份被司法冻结,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22年半年报及年报中披露报告期内董事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王春江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7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5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秘张优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雷达财经注意到,这并不是ST步森及相关人员首次因上述事项被罚。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还于2023年5月30日收到过浙江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王雅珠、肖夏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35号)。公司、王雅珠(王春江丈母娘)、肖夏(现任董事)被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天眼查显示,ST步森成立于2005年,位于浙江省绍兴市,注册资本1.44亿元,公司坚持男装品牌服装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核心,以“步森男装”为主打品牌,以“舒适商务男装”作为产品核心理念,推出了多类别、多款式的商务休闲男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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