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得医药解聘时长春副总经理职务 三位董事投票反对
发布时间:2023-08-02 23:00:12 文章来源:同花顺财经


【资料图】

毕得医药(688073.SH)公告,2023年7月3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董事芦晓旭、董事王超、董事毛永浩联名提交的《关于解聘时长春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时长春从即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会议现场实际表决结果为5票赞成、3票反对,其中董事戴龙、王超、芦晓旭、毛永浩、独立董事张萌投票赞成,董事戴岚、独立董事魏炜、独立董事田伟生投票反对。三位董事反对理由如下:

董事戴岚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三位联名董事提议解聘理由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存疑。第二,董事长戴龙同意就解聘时长春副总经理职务紧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发出提议到通知召开的时间不足24小时,非常紧急,对该提议的善意性存疑。

独立董事魏炜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从提案到召开会议时间仓促,尤其是解聘高管从而引发的员工和公司之间的矛盾,如若处理不好将会给公司带来很大影响。第二,三位董事的提议比较像同事之间的矛盾,建议慎重。第三,解聘的理由缺乏客观依据,关于三位董事提议内容与当事人的争辩理由,本人无法判断真实性,以上三个理由主要还是基于最近发生的一系列股东之间的争执引发的各种事情为前提,所以解聘理由缺乏依据。

独立董事田伟生反对。反对的主要理由是:第一,从提案到召集会议时间仓促。第二,关于事件的真相,本人无法判断。

公告显示,此次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戴龙董事长认为其基于自身独立判断,出于公司利益考虑,未执行与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并表示愿意承担违反和戴岚女士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后果,基于现场5票赞成、3票反对的实际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解聘时长春先生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并说明对宣读的表决结果若有异议,可保留事后追责的权力。

此外,该公告提示,如果戴岚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对董事会的计票方式的正确性提出质疑,要求法院判决董事会决议无效,将存在公司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决议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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