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播报:开创国际: 开创国际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31 18:25:50 文章来源: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600097              证券简称:开创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12


(相关资料图)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33 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1 日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 公司总股本 240,936,559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1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32,044,562.35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3/6/7     -      2023/6/8    2023/6/8

四、    分配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

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

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股东上海远洋渔业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 息 红利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 知( 财 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

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

人所得税。

     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

金红利 0.133 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

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

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

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97

元。如该类股东其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

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

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

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97 元

人民币。

     (4)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

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3 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5690310

     特此公告。

                         上海开创国际海洋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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