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晶光电终止向股东不超13亿定增 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
发布时间:2023-07-12 11:01:37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2日讯亿晶光电(600537.SH)昨日晚间发布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资料图片)

亿晶光电于2023年5月18日披露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30,24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用于常州年产5GW高效太阳能组件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有息负债。

亿晶光电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唯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之能源”),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唯之能源直接持有公司254,696,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为公司控股股东。

亿晶光电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3.70元/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22年1月18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亿晶光电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2,000,000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行为,则本次发行数量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若本次发行的股票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亿晶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锁定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锁定期届满后减持需遵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亿晶光电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在本次发行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均回避相关议案的表决。

亿晶光电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192,859,268股,唯之能源持有公司254,696,214股,持股比例为21.35%,为公司控股股东。古汉宁通过间接持有KeenstarPropertyManagementCo.,Limited100%的股份控制唯之能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唯之能源持有公司606,696,214股,持股比例为39.2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古汉宁。因此,本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亿晶光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贾磊、孙金良。

对于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原因,亿晶光电在关于终止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中表示,公司自公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现由于市场变化,并综合考虑认购对象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规划、资本运作计划及募投项目实施等诸多因素,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亿晶光电昨日晚间同时披露2023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约4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约27%;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80亿元到3.2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2.56亿元到2.96亿元,同比增加1086%到1255%;预计2023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20亿元到3.60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增加3.40亿元到3.80亿元,同比扭亏为盈。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亿晶光电2022年上半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361.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018.64万元;每股收益为0.02元。

亿晶光电表示,报告期内业绩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原因为2023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拓展光伏市场,光伏组件销量同比增长;同时不断优化生产工艺技术,持续推进产品降本增效;另外受益于硅材料的价格下降,公司光伏电池及组件的盈利水平有较大增长。

亿晶光电于2023年7月10日晚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发来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710-1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粤03财保75号之一、(2023)粤03财保75号之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闽02民初534号)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沪市)》(业务流水号:1431688364279001),获悉控股股东唯之能源的无限售流通股254,696,214股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

唯之能源本次被司法标记的股份涉及的案件债权额及执行费用分别为1,105,759,919.40元、523,834,583.33元,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分别申请冻结唯之能源持有的公司股票166,696,214股、33,303,786股。

唯之能源本次被冻结股份数量为54,696,214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21.4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9%,轮候冻结原因为诉讼保全。

唯之能源本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为88,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34.5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38%,轮候冻结原因为诉讼保全。

截至公告披露日,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唯之能源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冻结数量为54,696,214股,累计被标记数量为200,000,000股,累计被轮候冻结数量为88,000,000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00%,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35%。

公告显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最近一年债务违约及因债务违约涉及的诉讼情况: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唯之能源无债务违约情况;唯之能源因对外提供担保导致的债务违约涉及诉讼共2起,标的金额合计约162,959万元。

截至公告披露之日,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唯之能源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截止目前,亿晶光电控股股东唯之能源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54,696,214股被司法标记、冻结及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1.35%,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控制权、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等暂不产生影响。如后续相应股份被变价处置,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从而对公司股权结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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