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 可提取公积金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发布时间:2023-06-25 16:37:15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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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据“扬州发布”信息显示,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了扬州全部市区。在政策优化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且可以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政策延续的内容包括,支持合理住房需求,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在政策调整方面,《通知》提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调整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的适用时间,比如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适用时间范围扩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此外,还包括土地招拍挂增加银行保函、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等。

在政策优化方面,表现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通知》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

此外,《通知》还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据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缓解缴存公积金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结合该市实际,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作出这样的优化补充。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

(文章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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