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 中央预算内投资最高补助3000万
发布时间:2023-02-06 17:14:29 文章来源:中国能源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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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能源新闻网讯(记者莫非)为规范煤矿安全改造专项管理,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应急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近日发布《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单个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管理办法》指出,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以下简称“本专项”)设立的目的是支持煤矿企业提高防灾治灾抗灾能力,提升煤炭开采本质安全水平,夯实煤矿安全生产基础,促进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本专项实施周期为2023~2025年。

根据《管理办法》,本专项投资安排方式为投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专项资金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提出,煤矿安全改造项目资金来源以煤矿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为主,符合条件的项目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可对灾害严重、安全欠账多且效益欠佳的煤矿企业,贯彻落实国家煤炭增产保供政策较好的煤矿企业,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送受两端地区的煤矿及智能化建设示范煤矿等7种情形予以重点支持。

《管理办法》要求,因不能按时开工建设或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导致项目不能完成既定建设目标的,项目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情况和原因,由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应当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备。调整投资原则上仅用于本专项支持范围,不能用于其它专项、其它领域的项目。调出项目不再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

责任编辑:周小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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