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优秀法官“寄语”离婚判决走红背后:两次起诉离婚与轮流抚养困境
发布时间:2023-07-11 20:32:55 文章来源:红星新闻

▲“法官寄语”截图 受访者供图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 胡闲鹤 记者 | 任江波

编辑 | 郭庄 责编 | 邓旆光

“此后一别两宽,愿时时犹记稚子欢颜。”今年6月,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在一份离婚判决中较为罕见地附加了一则法官寄语,被赞“文采与温情并存”,走红网络。这起离婚案中,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争议激烈,甚至一度引发家暴。针对实际情况,一审法院给出了一个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的解决方案:父母双方轮流直接抚养孩子。作为祝福和提醒,法官在离婚判决正文后附加的寄语,主要论及父母离异后孩子的抚养与成长问题——“你们是孩子的父母,孩子永远是你们的骨肉。虽然你们从今以后,难以再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但却可以给孩子一份完整的爱。”寄语显现出了法官的温情和用心,但并不能解决双方之间长期存在的抚养权争议。一审宣判后,由于双方均无法接受轮流抚养的判决,王某甲和陈某先后提出上诉。

——①——

被中止的“轮流抚养”协议

由于担心见面时再次发生冲突,7月1日一大早,陈某在母亲和舅舅的陪同下来到了辖区派出所,请求民警协助她们去男方家接回孩子。

今年6月中旬,在一审开庭8个月之后,陈某与丈夫王某甲的离婚判决终于下达:法院准许离婚,并判决儿子王某乙由父母双方轮流抚养,每次抚养期为3个月,首先由陈某抚养。2023年7月1日是离婚决书上载明执行“轮流抚养”的第一天。

面对陈某母女的诉求,派出所民警表示,由于当前夫妻双方都已提出上诉,则意味着一审判决并未生效,需等待法院的终审判决下达后才能执行。“我们已经大半年没见孩子了,今天必须要接回孩子。”陈某母亲当时情绪激动,并没有耐心接受民警讲解的司法程序和道理,执意要求去接孩子。

随后,陈某的舅舅把陈某母女俩叫到派出所接待大厅门外,私下劝说姐姐,表示当天强行去男方家接孩子并不明智,“判决没生效就去接孩子,结果只能‘扯皮’,一旦发生冲突,责任必定在我们这边。”在派出所待了1个小时后,陈某和母亲不得不放弃了接孩子的计划。

▲陈某与王某甲签订的“轮流抚养”协议 受访者提供

实际上,在离婚诉讼之前,陈某与王某甲分居期间,双方及其父母就已经多次因为争夺婚生子的抚养权而发生纠纷,均要求独自抚养孩子,不让对方探望。双方数次因争执不下而报警。

2022年5月1日,陈某与王某甲在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区分局钢花村街派出所的调解下就孩子抚养权问题达成了一份协议,双方约定暂时轮流抚养:在离婚冷静期间,由双方各自带孩子抚养1个月,不得为此发生矛盾和争吵纠纷。从2022年5月份开始,由女方抚养孩子,次月由男方抚养孩子,至离婚判决为止。

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协议签订后的半年左右里,双方一直按照份协议内容执行,直至陈某于2022年10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后,王某甲便拒绝将孩子交由陈某抚养,双方为此多次发生纠纷。王某甲在上诉状中称自己不愿意交出孩子的主要原因是,在签订轮流抚养协议书前后,陈某照顾小孩时“状况不断”,说明她不适合照顾孩子。

——②——

第二次起诉离婚

这其实是陈某第二次起诉与王某甲离婚。距她第一次提出离婚,已经过去一年半,那时孩子刚满1岁。

2016年,陈某与王某甲经人介绍相识并恋爱,2017年7月登记结婚,当年10月举办了婚礼。离婚判决中载明,双方婚前及婚后初期感情尚可,近年来因缺乏沟通,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本来就是相亲认识的,”陈某对红星新闻表示,“婚后感情,只能说也就那样。”

2020年春节期间双方争吵不断,儿子在2020年12月出生。

2021年5月,夫妻间矛盾加深,开始分居生活。2021年12月,陈某首次起诉王某甲至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她在法庭上表示,双方婚前了解不深、草率结婚,婚后因观念不同、性格不合,又缺乏沟通,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日渐淡薄。故诉至法院,要求与王某甲解除婚姻关系。

但王某甲在庭上并不同意离婚。他辩称,陈某所诉内容不属实,双方婚前婚后感情很好。只是因为缺乏沟通,偶尔发生争执,但是并未影响夫妻感情。王某甲承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努力提升自己的工作和经济能力,加强与陈某的沟通交流,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努力改善夫妻关系。

2022年3月,法院审理后认定,陈某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已破裂,故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法院认为,王某甲已认识到婚姻的问题,并极力想挽救这段婚姻,陈某亦应加强与王某甲的交流与沟通,多为需要家庭温暖的孩子着想、多为家中老人着想,“只要夫妻双方互相尊重、遇事及时沟通、互谅互让,夫妻关系是可以得到改善的。”

首次提起离婚诉讼失败后,陈某未上诉,之后与王某甲继续处于分居状态,夫妻关系并未得到改善。半年后,2022年10月,陈某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同年11月18日,青山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这一次,王某甲表示同意离婚,但二人在庭上的争议焦点变成了此前早已存在的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③——

附带寄语的“轮流抚养”判决

今年4月,在等待判决期间,陈某写了一篇4000多字的文章《陈×在焦虑什么》发给了主审法官。

这篇文章行文逻辑跳跃,语句时有不畅,但均是陈某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内心独白。她担心孩子的视力、睡眠等健康问题,也担心孩子安全感低,缺独立空间、归属感,她希望单独抚养孩子。

▲一审判决书截图 受访者提供

6月中旬,青山区人民法院终于判决二人离婚,但双方都没有争取到单独抚养孩子的机会。作出“轮流抚养”的离婚判决后,主审法官在判决正文后附加了一则寄语,主要论及父母离异后孩子的抚养与成长问题——“孩子幸福与否,并不取决于父母是否离婚,而是取决于你们是否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希望你们将爱的教育和责任一直进行到底。”

陈某称,起初收到离婚判决时,她并没有过多在意这则法官寄语。法官寄语在网络上引发关注后,陈某再提起此事时说,这也许是对她给法官那篇内心独白的回应,“如果这是对孩子的祝福,我是接受的。”

撰写寄语的法官陈倩倩是武汉市级“优秀法官”,同时也是武汉市青山区妇联执委。武汉市妇联此前发文介绍,“法官寄语”是她在判决书中创新说理方式的一种实践。2019年,在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中,陈倩倩首次在判决书中撰写法官寄语,当时被多家媒体转载。因“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突出”,该案入选2020年度湖北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十大典型案例。

“如果父母离婚已不可避免,我们也要尽一切所能降低对孩子造成的伤害,让孩子能够永远在父母的关爱和教育下健康成长。”在陈某和王某甲的离婚案中,法院表示,将根据《民法典》中“最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原则,结合原、被告的实际情况以及王某乙的成长需要,确定最有利于王某乙成长的抚养和探望方式。

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原、被告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双方及其父母对王某乙一直关爱有加,且双方家庭均有强烈抚养王某乙的意愿。原、被告收入水平亦相差不大,均有父母协助,且双方现居住地点相差不到两公里,居住环境相当,总体对王某乙的抚育条件基本相当。而对王某乙而言,其年龄尚小,缺少父母任何一方的角色陪伴,都无法保障其在未来的人生路上获得健全的人格和良好的性格。

综合以上因素,青山区人民法院认为,原、被告轮流直接抚养(轮流抚养期间为3个月)是最有利于王某乙成长的抚养方式,能够使王某乙得到父母的双重关爱和全面监护,促进其健康成长。

——④——

双方均不接受“轮流抚养”

7月1日,从派出所回家的路上,鉴于多次见证陈某夫妇因争夺孩子抚养权而发生冲突,陈某的舅舅建议陈某要么完全争取到单独抚养孩子的机会,要么不要抚养权。“以你们的情况来看,轮流抚养太不现实。”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长期关注婚姻家事领域,他向红星新闻介绍,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两至八周岁的子女,由人民法院根据最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会征求本人意见,由其自己进行选择。“离婚诉讼中的轮流抚养判决,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少见。”

红星新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离婚纠纷”为关键词检索,出现相关裁判文书227万余份,而判决结果中包含“轮流抚养”的文书仅665份。吕孝权律师介绍,2021年1月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了“轮流抚养”的原则,“但轮流抚养一般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二是父母双方协商一致。”

陈某还提到,孩子还小,轮流抚养会不断改变其成长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此外,轮流抚养不具有可操作性,且会增加其与男方之间发生进一步冲突和矛盾的可能性,存在极大不稳定性。

▲派出所开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受访者提供

今年1月,钢花村街派出所此前调解达成的轮流抚养协议已然中止,孩子长期住在王某甲家。陈某再次要求见孩子时,双方发生了一场激烈的冲突。当月27日,陈某想带孩子去做已经预约好的体检,但来到王某甲家门口时,陈某与王某甲以及王某甲的父母发生口角。王某甲殴打了陈某。

被殴打后,陈某带着医院病历等材料报警,钢花村街派出所查明其确实被王某甲家暴殴打,并在2023年1月30日给加害人王某甲出具了一份《家庭暴力告诫书》。后来再次开庭时,陈某把派出所开具的这份《家庭暴力告诫书》提交给了法庭,作为王某甲不适合抚养孩子的重要证据。

吕孝权律师表示,尽管家暴发生在父母之间,但目睹家暴的未成年人其所遭受的身心创伤未必会弱于直接被家暴。2020年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在附则中提出,目睹家庭暴力的未成年人也是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遗憾的是,家暴的事情并未体现在一审判决中。”陈某对红星新闻说。此次上诉,除了证明自己的收入水平及居住环境更为优越,男方收入低且不稳定,陈某依旧把王某甲此前的家暴行为作为争取单独抚养权的重要事实和理由。

王某甲则在上诉状中称,陈某要上班,而她的父母并无帮助其抚养孩子的意愿,陈某“无法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且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王某甲还表示,孩子由其父母一直照顾,已经形成了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擅自改变不利于小孩的成长。

——END——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关键词:

热门推荐HOT

最近更新

猜你喜欢LOVE

Copyright @ 2001-2023 www.u74.cn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业时报网 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网站信息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商业时报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皖ICP备2022009963号-4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qq.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