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里被网暴向平台求助遭无视,法院判平台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03 16:14:40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


【资料图】

遭遇网暴向平台求助却被无视,平台需要担责吗?8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下称“法院”)举办“涉网络暴力案件审判情况”新闻发布会,披露了数起典型案例。其中一例便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权利人有效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其后被判需承担连带责任。

案情显示,某社交网络平台由被告北京某公司主办运营,原告谷某系该社交平台原创视频博主,粉丝量超过50万。由于被告吴某在群成员为995人的该社交平台群组中使用涉性污秽言辞侮辱原告,原告谷某向北京某公司在该社交平台指定的法务邮箱发送律师函,请求封禁、解散群,并对相关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方式进行处理。然而,北京某公司未处理。

其后,原告提起诉讼,并再次发送律师函。被告北京某公司关闭该群聊,被告吴某的平台账号也自行申请注销。原告认为,被告某公司在经原告告知后仍未及时删除侵权内容,应当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于是,原告要求两被告向自己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吴某在成员众多的社交平台群组中多次对原告进行言语攻击,使用涉性污秽言辞等侮辱性词汇,降低了原告的社会评价,给原告造成较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民事主体之间的经济纠纷应通过理性方式合法维权得到救济,而非采用公开侮辱方式进行,故法院认定被告吴某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除了实施网络暴力的一方,未及时采取措施的平台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法院认为,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案中,原告谷某向被告北京某公司指定的法务邮箱发送律师函,律师函中包含了权利人谷某的真实身份信息、被告吴某侵权内容的相关链接以及要求删除相关信息的理由。法院认定,被告北京某公司未及时处理侵权内容,应与被告吴某就侵权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北京某公司在与行为方式和造成影响相当的范围内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其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北京某公司向原告谷某出具书面赔礼道歉信,被告吴某在其相应社交平台账号上公开向原告谷某赔礼道歉,并向原告谷某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被告北京某公司在50%的范围内向原告谷某承担连带责任。 目前一审判决已生效。

采写:南都记者樊文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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