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访也得“守法”
发布时间:2014-03-05 14:45:53 文章来源: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意见》指出,要积极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逐级表达诉求,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化,我国社会正处于社会大转型、利益格局大调整、各类矛盾纠纷凸显的关键时期,信访维稳工作呈现出“历史遗留、现实问题相互交织,矛盾纠纷多发、高发”的特点,维稳形势异常严峻。只要是涉法涉诉、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劳务纠纷甚至邻里发生矛盾纠纷……利益受到侵害、受到损失的,无不以上访的方式,向各级党委、政府讨要说法,形成了涉稳主体多元化、全方位施压的严峻局面。

  同时,相当一部分上访群众维权意识强烈但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采用合法正当的手段、途径反映诉求,而是“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为达目的,往往置法律法规于不顾,盲目闹访缠访。过去多为单个上访或小型集访,现在逐步发展到有组织的聚会上访,规模从十几人、几十人直至上百人,出现围堵党政办公场所、阻车断道、拉横幅、跪地喊冤等过激行为,甚至动辄到省进京,把越级集访作为向当地党委、政府施压的重要手段。

  解决这一问题,重在将信访制度规范化 ,法制化。地方政府应该正确看待经济社会发展新阶段出现的社会矛盾,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化解思路和理念,注重在教育疏导和解决问题上下功夫,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的主动权。在认真解决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同时,加大“规范信访秩序,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的力度。既要解决其合理诉求,又不能一味迁就、退让,对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的行为,对挑头煽动、组织聚集上访的人员,要坚决依法处理。只要群众上访按规则、程序行事,信访工作才会真正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

  笔名: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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