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
发布时间:2013-12-31 00:00:00 文章来源:

  在股票交易结算方面,此前受政策和技术系统制约,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交易一直较为清淡,挂牌公司的成交价大都未形成连续的价格曲线。为完善市场定价功能,改善市场流动性,股转系统制定了新的股票交易结算制度,包括提供多元化的交易方式、进一步提高清算交收的效率等,其中做市商制度值得关注。

  谢庚表示,适当的市场流动性是交易场所发挥资源配置和风险管理功能的基本前提,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致力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改善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定价和资源配置的功能。首先,放宽挂牌公司股票限售规定,增加市场可流通股票的数量;其次,降低单笔报价委托数量,将最小交易单位调整为1000股;第三,丰富交易方式,通过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方式,满足挂牌股票多样化的流动性需求。

  做市制度方面,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采用传统竞争性做市商制度,即:股票进行做市转让,必须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做市商愿意为其做市;做市商应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并在其报价数量范围内按其报价履行与投资者的成交义务;做市转让方式下,投资者与做市商成交,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企业与做市商之间的选择,主要遵循市场化原则。做市商的初始库存股票,可以通过股东挂牌前转让、股票发行和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买入等方式取得。目前,做市商制度的各项技术系统准备正在紧张进行,后续将根据业务、技术准备情况尽快推出。市场预期,2014年5月前后将会推出协议转让平台,8月份前后将会推出做市平台。

  谢庚表示,三种交易方式企业可以任选,但不能兼容,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需要公司股东的认可。这对券商提出了一定的考验,如何管理库存股有一定的难度,库存股多了会占用资金而且有折价的风险,库存股少了又不能较好地履行相关义务。

  投行人士介绍,挂牌企业的主办券商一般同时为做市商,做市制度也是券商一个重要的盈利点。在股转系统这个市场,券商的盈利模式与场内市场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不是靠推荐环节赚钱,而是在企业挂牌以后通过提供各项有价值的服务获取收入和赚取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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