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亮点!小清河已满足试航要求,市场培育期政策细则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30 15:32:09 文章来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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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6月30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小清河复航工程总体进展顺利,航道扩挖疏浚全部完成,航道断面检测完毕;4座船闸完成主体交工验收和调试;全线39座桥梁基本改建完成;柴庄节制闸、王道节制闸均已完成交工验收。同步实施港口建设一期工程,建设济南港主城港区、章丘港区及淄博港高青港区、滨州港博兴港区,共26个泊位,目前已全部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建成数字化航道系统、港口运营管理系统及监管服务系统,并完成联调联试。总体看,航道、港口等设施条件已满足试航要求。

6月13日,山东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已正式启动全线蓄水、调试。到目前,小清河全线水深已达到试航要求。考虑到即将到来的主汛期对船舶航行影响较大,为最大程度确保航行安全,将在综合研判、统筹考虑防汛度汛要求与通航安全基础上,尽快组织首次试航,首次试航将采取空载试航模式。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实时监测船舶试航情况,加强科学评估,做好总结提升,加快推动航道、港口、船舶以及船员等航运要素充分“磨合”,为常态化通航做好充足准备。

值得注意的是,小清河市场培育期政策也同步发布,共四项:①航道、船闸收费减免优惠政策。自7月1日起三年内,对在小清河航行的船舶通行费、过闸费给予60%奖补。②小清河航行船舶建造奖补政策。对2026年6月底前,由我省企业投资建造或新购并在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范围内运营,且在一个年度内运行超过50个航次的前100艘新投用船舶,可以申请一次性专项奖补。其中,载重为1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为60万元/艘,载重为2000吨级的船舶奖补标准为80万元/艘。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奖补标准在此基础上上浮20%。该政策实施期限为三年,第一年度、第二年度、第三年度投用船舶分别按照奖补标准的100%、80%、60%执行。③小清河航行船舶运营奖补政策。对在小清河沿线港口进行货物装卸的船舶,按照货物装卸量给予每吨5元的运营奖补。④港口装卸优惠政策。对以小清河沿线港口为始发港和目的港的航行船舶,在我省沿海和内河港口的装卸费按现行标准的80%收取,且不超过国内同类港口的收费标准。以上奖补政策,后续将视运营及绩效评价情况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 常青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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