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热讯:步步为营 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发布时间:2023-06-29 07:57:16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

□ 刘 峰

中国商务新闻网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审批、检测、通风、防护”一个都不能少,必须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十不准”措施,科学防范化解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然而,“不查不知道,一查睡不着觉”的情况仍大量存在。


(资料图)

针对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多发频发、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相关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有关人员积极建言献策,呼吁层层设防、步步为营,合力围剿有限空间作业风险隐患。

有限空间作业事故防范主体是企业,严格遵照相关规程要求进行作业至关重要。

对此,江苏理文化工有限公司安全经理曹小军认为,“抓关键”比“大而全”更重要。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时刻保证将可燃物质、有毒物质控制在安全范围内,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保证出入口通畅,作业结束必须落实“工完料净场地清”的要求。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必须做好风险辨识,确认风险点,制定相应防范措施。”兖矿鲁南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总监高宪国表示,现场负责人应全过程组织指挥,并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是否到位,统一联络信号;遇风险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随时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络。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技术二部副主任季斌建议,企业在设计阶段应关注有限空间本质安全,增加风险防控保护层;着力提升有限空间工艺、设备、仪表自动化程度,尽可能减少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对于高风险有限空间作业,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现场确认机制。

监管层面如何发力?《关于〈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征求意见稿)〉的说明》给出明确指引:将各相关行业涉及的污水处理设施、炉窑、槽罐等风险较高的设备设施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将清理清淤、检维修作业,硫化氢和一氧化碳中毒风险防范以及禁止盲目施救等纳入重点要求;进一步突出监护人负责制,将监护人作为“关键人”和“明白人”,贯穿有限空间作业全过程,履行作业条件及防护救援装备确认、组织实施作业、全程持续监护、异常情况处置等职责,将易发生硫化氢、一氧化碳等中毒事故的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重点检查内容为监护人员配备和履职情况以及列入重点目录有限空间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江西省高安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黄建指出,要将有限空间作业组织开展情况纳入重点检查范围,强化外包单位安全管理,严禁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不具备资质或安全生产条件不达标的承包方,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监管,严打非法转包、分包、挂靠和包而不管等行为。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吴梦鸽表示,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应急保障措施和演练要求,按规定配备必备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装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装备参考清单,指导企业根据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实际情况,规范配置安全帽、防爆照明设备等装备,进一步督促企业加强装备保障。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应急管理局综合科工作人员葛亮建议,要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技术建立交互式信息监管平台,利用AI视频监控、蓝牙锁、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完善“非现场”监管场景,逐步代替传统监管方式,实时、精准、高效防控。“还可探索‘三维码+有限空间’监管模式,推行‘一企一码’‘一空间一码’‘一作业人员一码’,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采用数据图片实时上传方式,实现从作业审批、施工管理、现场监护、应急物资到人员撤离的全环节监管。”

用工不规范问题如何破解?江苏省常州市安委办原副主任张向阳建议,有限空间作业应限制使用外包工、临时工,严格控制有限空间作业现场人数,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专业作业资格。企业需临时聘用相关人员时,应由行业协会委派或通过行业协会推荐,所聘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资格。

法律层面如何推动?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明表示,从法律法规制修订、监管部门执法到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完善,都需要重视有限空间作业特殊性,有针对性地强化静态规定和动态监管及执行,“最关键的是增强企业各级人员的法治观念,实现从纸面合规到实质合规的转变”。

科学施救作为最后一道防线尤为重要。山东省莱州市消防救援大队三山岛消防救援站政治指导员姜超指出,开展有限空间救援前要明确人员编组分工,备好各类救援装备,预备组应按照救援组力量1:1配置;突发情况不明、应急措施不到位时,严禁盲目深入内部施救;安全员应记录并监控救援人员进入时间,实时观察周边环境,发现危险及时预警,科学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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