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出台扩大汽车消费举措
发布时间:2022-11-04 19:48:33 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中国商务新闻网近日,江西省商务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若干举措的通知》。此举旨在活跃市场流通,促进消费升级,为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相关资料图)

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

促进跨区域自由流通。及时清理阻碍跨区域自由流通的存量政策措施,加大对新出台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积极支持各地举办各类汽车(新能源车)展览展销活动。继续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下乡支持政策。

加大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协调充电设施建设,支持居民区多车一桩、相邻车位共享等合作模式。新居住社区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加快推进高速服务区充电桩扩容工程和换电站建设。支持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营运车辆停车场、景区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

规范活跃二手车流通

规范企业经营范围。明确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经营活动的相关市场主体属于一般事项(需备案),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

加强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和信息通报。督促指导汽车流通企业落实二手车备案的有关要求。

促进二手车商品化流通。明确汽车销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将购进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按照“库存商品”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落实取消二手车限迁和推进二手车“跨省通办”政策。严格落实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外,对环保检验合格的车辆不得设置限制迁入措施,促进二手车自由流通和企业跨区域经营。

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转让登记手续。

促进二手车出口。加快推动宜春市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进一步带动汽车上下游配套产业和服务共同“走出去”。

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鼓励开展汽车以旧换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车辆登记、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严格审核车辆产品公告、车辆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报告等证明、凭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办理相关业务。

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对《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商务部令2020年第2号)施行前已取得资质的企业,重新认定资质期限延期至2023年3月1日。对已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及本文件印发后3个月内获得用地审批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在建项目,按已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推动汽车平行进口持续健康发展

优化平行车进口通关流程。加大对赣州开展平行车进口业务的指导,鼓励通过中欧班列、海铁联运等方式进口报关。

推动平行车进口持续健康发展。支持进口企业和授权经销商取得原厂的技术参数,允许进口企业对进口车型持续符合国六排放标准作出承诺,在环保信息公开环节,延续执行对平行进口汽车车载诊断系统(OBD)试验和数据信息的有关政策要求。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

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允许利用拟改造小区及周边的存量土地建设停车设施。

发展汽车文化旅游。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汽车文化活动,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汽车自驾赛事、嘉年华等活动。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加大汽车金融支持力度。开发汽车消费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合理确定首付比例、贷款利率、还款期限,优化审贷流程。

提升汽车金融服务水平。深入开展“金融保链强链行动”,组织金融服务团深入汽车产业链企业开展精准帮扶。有序发展汽车融资租赁,鼓励汽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与融资租赁企业加强合作。(范利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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