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资质是如何认定的? 如何查询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发布时间:2022-10-10 13:27:32 文章来源:硅谷网

开发商资质是如何认定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

(一)一级资质:

(1)注册的资本不能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经营要5年以上;

(3)近3年的房屋建筑的面积累计竣工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是累计完成了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的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二)二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3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3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三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

(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四)四级资质: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年以上;

(3)已竣工的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5)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配有专业统计人员;

(6)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7)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这些都是有证可查的,您可以向开发商索要。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首先定暂定资质,一年后,根据该企业的业绩核定资质等级。暂定资质有效期一年,可以延长两次,每次一年。

开发商进行房地产项目开发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获批取得各种证书的过程,比如“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等。

如何查询开发商的开发资质?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

1、“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

2、“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

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出示五证。

热门推荐HOT

最近更新

猜你喜欢LOVE

Copyright @ 2001-2023 www.u74.cn All Rights Reserved 商业时报网 版权所有

网站信息内容, 均为相关单位具有著作权,未经书面授权,转载注明出处
未经商业时报网书面授权,请勿建立镜像,转载请注明来源,违者依法必究

皖ICP备2022009963号-4
联系邮箱:39 60 29 14 2@qq.com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供稿服务 | 版权声明 | 友情链接 | 合作伙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