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官的官”更应责已从严
发布时间:2014-03-03 20:39:51 文章来源:

  在群众眼里,纪检干部是“监督官的官”。他们监督别人,谁来监督他们?如何防止“灯下黑”?最近,中央纪委强调要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对纪检监察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一律点名道姓公开曝光。《 人民日报 》(2014年03月03日 01 版)

  所谓“灯下黑”,就是负责监督别人的纪检干部自身却存在非法行为。俗话说“乌鸦说猪黑,自身不觉得”,因此,如何加强纪检干部的监督这还是个制度“漏洞”,中央强调创新监督制度,强化自我监督。但是真正能做到自我监督的有几人?毕竟像“贼喊捉贼”、“监守自盗”这样的现象仍有发生。到底要怎样才能证实那些监督者是真正的做到自我监督,公正执法。

  身份公开,全民监督。对于纪检干部而言,他们的身份相当于一般的党员干部都显得有点“特殊”,因为他们是“监督官的官”,对于制度监督而言,他们处于“空白区”,因此他们的行为活动更需要得到监督。公开纪检干部身份,将他们的姓名、单位、职务职级全部公之于众,实现全民监督。这样才能让纪检干部做到“打铁自身硬”,一来他们得到了监督,二来他们的执法更能得到群众的认可和信任。一举两得,何乐而不为。

  纪检干部违纪惩处加倍。对于特殊身份的党员干部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尤其是纪检干部,作为监督者,他们更应该做好表率,起到先锋模范作用。纪检干部倘若在党纪面前放松约束、知纪违纪,那么执纪时就可能降低标准,或拿规矩送人情,或用监督作交易。其结果就是“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加速形成“破窗效应”。因此纪检干部违纪违法,必须要有更严厉的惩处措施,做到“杀一儆百”,对其他纪检干部形成有力震慑、不敢越雷池一步。

  总之,纪检干部是作风源之源,实践表明,纪检干部只有对自己的约束从严、惩戒从重,才会因光明磊落形成感染力,因铁面无私产生威慑力,因风清气正赢得公信力。

关键词: 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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