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予教师惩戒权需明确范围
发布时间:2019-12-09 16:03:44 文章来源:

 

区司法局穆根

 

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官网发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让我们关注的是,今年9月提请审议的一审稿规定,老师可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学生采取“罚站罚跑”,征求意见稿保留了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的相关条款,但删除了具体惩戒措施。

我认为教育惩戒与惩罚有着密切的联系。教育惩戒是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制止和消除学生的不当行为,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一种教育方式。合理行使惩戒手段有利于教育帮助学生。

但是现阶段,学生管理上面临着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关注点就是学生的惩戒问题。学生在校犯了错,老师没有任何有效的处理方式,只能进行说教。但是任你说得口干舌燥,他却依然无动于衷。长期的说服教育并不能达到有效管理学生的目的。所以我们会发现老师讲台上课,学生课桌聚餐的咄咄怪事频繁发生,老师却无可奈何。“不敢管”的背后,折射出老师的具体惩戒权限没有规定,使老师面对在管理上无所适从的现实。与之相反的是学生的权益能够得到极大的保护,动辄就发生向各级政府部门投诉老师的事件。久之,形成了老师不能管,学生不服管的怪圈。

此次广东人大常委会以条例的形式,向社会征集意见,这无疑是一种进步。但令人遗憾的是二审稿中却将明确的惩戒规定“罚站罚跑”给删除了,此举恰是一种退步。在现在这种状况下,学校和教师需要的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明确权责的实施方案,而不是一种大而概之,模糊不清的规定。表明上看虽然只是少了四字,但实际上是对职责明确的一种推卸行为。

此次条例的制定本是为了去解决问题,如果在制定中避重就轻,模棱两可,不但不能将矛盾解决,反而会加重矛盾双方的冲突。“罚站罚跑”这四个字恰恰反映了制定者是否真的想用具体方法去解决现阶段矛盾重重的学生管理问题,是否真的想切实从教书育人的高度还校园一片安宁的环境。希望各级主管部门能真正担负起法理和管理职责,明确教师惩戒权的范围,让教师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管理好学生,培养好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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