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小军:对聘用单位重大事项把好廉关
发布时间:2019-07-15 11:44:06 文章来源:

刘小军:对聘用单位重大事项把好廉关


为充分发挥“纪律顾问”的作用,该县落实动态管理、教育培训、专项考核等制度,明确“纪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将协助所在单位做好党纪条规宣传、廉政教育,倡导廉洁理念,传播廉政文化;受理党员干部关于党纪政纪问题的咨询;对所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及重要项目实施提出纪律要求或建议;收集党员干部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建议。
对聘用单位重大事项把好廉关,是“纪律顾问”的一项重要职责。去年以来,“纪律顾问”先后就聘用单位干部选拔、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建议2000多条,其中800条转化为单位决策、上升为制度性文件。通过“纪律顾问”问诊把脉,各单位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内部管理切实加强,从而有效堵塞了漏洞,规范了权力运行,提升了源头预防水平。
与当前形势和任务要求相比,纪律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在清理规范原有党内法规的同时,科学立法严格规范,把该立的立起来、该严的严起来、该细的细起来,做好党规党纪与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使之既有统一,又体现差异,体现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要对党章和其他党规中的纪律要求整合概括,使之具体化,让党的纪律清晰明确、规范严密、完整系统,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权力关进纪律规矩的笼子里。
“纪律顾问”为推进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拉起了一道新防线,受到了各单位的欢迎。业务能力强、熟悉党纪条规的“纪律顾问”成为我们单位的“第三只眼”,帮助我们认清并防范纪律风险,确保干部既干事,又能不出事。用党章党规党纪去对照违纪干部的行为,突出执纪特点,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作为重点,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就是在法律实施的前面设置一道屏障,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应率先于法律作出反应,使其“破纪”之初就付出代价。
大量案例证明,“破法”行为无不始于“破纪”。这与一些党委、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有关,与一些党员对违反党纪党规的错误行为不敏感、不敏锐有关。在重点单位、关键部门设立“纪律顾问”,是玉山县纪委监察局在全市“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中积极探索、勇于实践的产物。通过这种形式来实现纪律教育、廉政教育的常态化、长效化,进而达到“教育预防、规范管理、保护干部”的目标。
严管就是厚爱。管党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对执政党而言,这个笼子首先是纪律和规矩。“纪律顾问”通过抓早抓小、严格执纪,促使党员干部远离纪律和规矩红线,防止更多的人由违纪跌入腐败深渊。这既是遏制腐败增量的有效途径,也是对党员干部的爱护和保护。(文/刘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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