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芹:让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发布时间:2017-11-29 15:46:27 文章来源:

  

  “十三五”规划建议强调,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放开电力、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电信等领域竞争性环节价格三问价改“最后一公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攻坚补上短板,全面小康才能完满收官。破除一切不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才能为发展提供持续动力。

  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市场决定价格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改革开放以来,价格改革持续推进、不断深化,放开了绝大多数竞争性商品价格,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价格改革步伐大大加快,一大批商品和服务价格陆续放开,成品油、天然气、铁路运输等领域价格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同时也要看到,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价格改革还需深化,政府定价制度需要进一步健全,市场价格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价格改革有哪些“硬骨头”要啃?价格改革政府能“大撒把”吗?

  政府要加强对民生领域价格监管,做好风险评估;政府定价要加强成本的调查和审核。改革开放初期,计划经济体制下价格机制的僵化,也说明了价格改革事关全体人民的生活,需要稳妥谨慎地操作。经济学家张卓元在解读价格改革任务时总结了两个特点:“一是都是硬骨头,属深层次改革。比如能源价格市场化,过去搞了很长时间,一直难见实质性进展。二是与老百姓的利益密切相关。如公用事业水、电、天然气等收费,就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

  把价格交给市场决定,对老百姓来说,最直接的担心是涨价,是市场价格行为失控。“价格调整与群众利益紧密相关,准备不充分、时机把握不好,会引发市场异常波动、诱发社会不安定因素。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特别是政策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可能影响,做好风险评估,完善配套措施。加强民生领域价格监管,维护群众合法价格权益。”

  ‘硬骨头’之所以难啃,面临不少体制机制障碍,统筹协调难度很大;价格调整关系群众切身利益。如何确保放开的价格不发生异常波动、不影响群众基本生活,还需要不断探索完善新的价格调控监管的办法、规则。

  发挥市场对价格形成的决定性作用,是价格改革的核心任务,而建立基于市场经济的政府监管价格体系,也是价格改革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机制来约束定价机关的行为,使整个定价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文/王晓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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