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晓芹:自然资源离任审计,领导干部的悬顶之剑
发布时间:2017-11-29 15:37:22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此项试点工作正式拉开帷幕。方案提出,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保障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深入开展,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切实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此次方案的出台意义非凡,它标志着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出的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正式进入具体落实阶段,也意味着从今往后领导干部离任时将对其在任时的自然资产进行审计将成为一项常规制度。

  众所周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中国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我们的政治环境更加民主、公开,我们的经济水平飞速提升,我们的文化教育条件不管改善,我们普通老百姓的物质生活也是日新月异。但我们在一边追求着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在一边牺牲着我们的自然环境,尤其是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一味地追求个人政绩,离任后给当地自然环境了留下巨额的负债。据统计显示,中国是世界上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江河水系70%受到污染,40%严重污染(基本丧失使用功能),流经城市的河流95%以上严重污染;3亿多农民喝不到干净的水,4亿城市人口呼吸不到新鲜空气。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势在必行。

  为了更好地发挥这项制度的作用、不使其流于形式,在推行的过程中有些问题值得注意。首先,自然资源资产的考核与经济目标的考核不同,不可同等对待,要落实好离任审计,就必须建立起独特的、完善的自然资源资产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其次,要摸清当地现状、落实考核责任,在实施考核之前,必须摸清当地自然资源资产的具体现状,明确考核的对象、内容和方式,将考核的责任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身上;再者,落实考核责任后果,加大追究力度,一项制度的贯彻和执行,没有明确的惩罚措施就难以保证制度的落实,所以应当明确考核不达标的责任后果,同时由审计部门加强审计,再由相关部门加强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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