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志林:杜绝公车私用需要群众监督
发布时间:2017-11-21 17:15:19 文章来源:

  

  公车私用一直受到社会广泛关注,人民群众也一直高声呼喊严查公车私用、严惩相关责任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推进,公车私用现象较比几年前减少,但还是有领导、司机利用职务之便,把公车私化为独家财产,对“公仆”意识淡薄,理想信念错位,开国家的车,用国家的油,却为自己办事,显自己的威风。他们片面认为有些时候就是“顺路而已”,就如上文所说一样,开着消防车到广场购物,或许司机只是要路过此地,就想顺便去广场购物,但是在上班时间干自己的事情这也是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的事情。

  但是为什么在国家三番五次严令禁申不能公车私用的情况下,还是频频被爆出某某单位某某领导、司机公车私用喃?每天打开新闻网站,总会跳出公车私用的文章。例如前不久的武汉黄陂区一城管中队长多次公车私用被免职,樟树市文化局综合执法大队教导员杜国华公车私用问题等等,公车私用现象仍然严重。

  到现如今大量公车私用,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一是单位一把手自律意识不强。领导不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相关规定,更有个别领导认为公车私用是彰显自己身份的一种方式,是领导地位和权力的一种象征。二是监督与惩治力度不够,法律法规不健全。虽然说要严惩公车私用,但有些党员干部顶风违纪,这说明对公车私用的惩治力度不够,就如本文引用的云南消防乱用私车,此事发生经查实后,上级部门对公车监管人及当事人作出处罚,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承担本次公车私用的全部费用,取消驾驶公车资格;对金沙江木材水运局综合部副部长金亚滨、元谋森林管护所所长宋小平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在全局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现在是时候最大效力发挥群众舆论的强有力监督作用,发现一起案件就举报一件案件,而且建议可以采用对举报人员的奖励。公务员就是人民的公仆,我们必须从根本上予以改革,每一个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公车私用的危害,从自己做起,严于律己。(文/吴志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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