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开来:加强“先照后证”改革事中事后监管
发布时间:2017-11-10 11:15:17 文章来源:

  

  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提出18条意见,共分为总体要求、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厘清市场监管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加强组织实施6个部分。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强化“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其中涉及证监会的改为后置审批的项目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审批,期货公司设立审批,公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审批,证券金融公司设立审批。

  “先照后证”顾名思义就是先申领营业执照后再办理有关许可证。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进一步推行“先照后证”的改革措施将降低公司的设立成本,同时将倒逼行政审批部门继续清理和压缩现有前置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审批效率。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是商事制度改革最为核心的内容,实质是市场监管体系和监管格局的重构。"先照后证"改革必然对政府监管理念、监管模式和监管流程带来重大调整,涉及部门广,推进难度大。如何控制"先照后证"改革后出现的"有照无证"经营带来的市场秩序风险,是地方政府所面临的一项难题。

  市场监管职责如何划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加强“先照后证”改革后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工商部门履行“双告知”职责;明确市场监管责任;法律法规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的,严格依法执行;六个举措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做好信息公示工作。;建立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加强监管风险监测研判;防范化解风险;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探索综合执法模式,探索推进统一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模式,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配置执法力量。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加强执法联动,形成监管合力。(文/邓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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