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飞:“体恤下属”岂能成公款旅游的幌子?
发布时间:2017-11-07 10:47:08 文章来源:

 

  “以前,我还一直以为在外出考察学习过程中公款旅游是正常的事呢!现在看来,这个错误的观念真得好好纠正纠正 了……”当干部职工们在贵州省习水县纪委编印的《警示教育读本》上看到原安监局副局长冉隆涛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带干部用公款旅游受到查处的案例时,都忍不 住发出这样的感慨。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禁止违反公共财务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不准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不准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等。近年来,一些干部,包括有的高级干部,不顾中央、国务院三令五申,继续用公款旅游火变相旅游。有的一出差、参观学习为名游山玩水。

  党的八项规定对公款旅游做了明确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首先是高级干部,必须做到不用公款旅游。如果违反八项规定,领导机关和纪检部门要责令他们认真检查,严肃处理。多查出不力的部门和单位,上级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上班时间旅游本是违反纪律的,况且用上班时间、用公款旅游更是违反党纪法规。公款是属于国家和集体的钱,理应用到“刀刃上”,而不是用于私人开支。任何假公济私的单位和个人 都应该得到法律的制裁。只有在不是上班时间、不用公款旅游的旅游才是“正道”。

  “体恤下属”貌似是正当而合理的理由,其实质仍然只是“公款旅游”的幌子。从广州到珠海、深圳,到三亚,公家 买单的逍遥游,的确皆大欢喜。然而,这已触碰了纪律的红线,受到查处是咎由自取。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把纪律和规矩牢记在心,不断匡正自身行为,才 能让“体恤下属”等不再成为“四风”问题的借口,让“变相公款旅游”丧失存在的土壤。(文/谢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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