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发布时间:2017-10-27 09:28:05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座谈会上强调: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严防灯下黑。在福建调研期间更是强调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9月26日)
王岐山书记的这些强调无疑是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的更高要求:要纪检干部加强自身监督,从而以制度约束自身监督。只有纪检干部自身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才能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才能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作用。
我们的党从成立到现在,已经走过风风雨雨的94个年头。在这期间,正是那些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责任挺在胸前的“可爱的人儿”。正是有了他们的坚守,我们的党才一直在光明的道路上笔直的前进着。因此对于我们的纪检干部来说就更有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我们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的时候,要严格遵守王岐山书记指出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我们的干部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要丢掉自己的面子,拿出最真实的自己,在众多的眼光下敢于接受他们的注视,敢于倾听与接受他们的建议,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才能纯正党性。而我们的纪检干部更要如此,同时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做到王岐山书记指出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总而言之“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加强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是对广大纪检干部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一条新的纪律“标尺”。我们要严格遵守它的尺度,按尺度办事。(罗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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