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玉涛: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7-10-26 15:26:34 文章来源:

 

  纪检干部加强自身监督,从而以制度约束自身监督。只有纪检干部自身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我们才能有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铁军,才能切实履行好党内监督作用。

  我们的党从成立到现在,已经走过风风雨雨的94个年头。在这期间,正是那些始终坚持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责任挺在胸前的“可爱的人儿”。正是有了他们的坚守,我们的党才一直在光明的道路上笔直的前进着。因此对于我们的纪检干部来说就更有责任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必须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真正体现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在我们开展党内民主生活的时候,要严格遵守王岐山书记指出的: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我们的干部要真正做到这一点,就要丢掉自己的面子,拿出最真实的自己,在众多的眼光下敢于接受他们的注视,敢于倾听与接受他们的建议,只有不断的更新自己,才能纯正党性。而我们的纪检干部更要如此,同时还要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做到王岐山书记指出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总而言之“在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下加强干部监督、严防灯下黑 ”是对广大纪检干部更是对广大党员干部一条新的纪律“标尺”。我们要严格遵守它的尺度,按尺度办事。(文/罗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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