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墨:坚持以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
发布时间:2017-04-19 18:45:08 文章来源:

日前,本市出台《中共北京市委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办法》规定,受到问责的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被调整职务的一年内不得提拔,被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2017年4月19日  新闻网)

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对基层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筑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防腐墙”。 

要坚持以正面教育、警示教育和专题教育相结合,建立完善“三会一课”、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制度,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科学发展观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并撰写学习体会。采用多种宣传形式,大力宣传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知识,学习反腐倡廉教材、观看电教片,向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用先进典型激励党员干部,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加强自身廉洁自律意识。成立纪检、信访、司法“三方对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信访接待日制度,由综治办牵头,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部门安排人员配合协助做好法律法规问题解释,在群众关心的征地、拆迁、工程项目实施中,纪委要实行提前介入参与制,从源头上预防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监督干部的廉洁自律行为。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廉政宣誓、诫勉谈话和基层干部述廉评廉制度,对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年度述职述廉活动,对新提拔的基层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和反腐倡廉教育。 

在重大项目实施、大额度集体资金使用、集体土地调整或出让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上,切实加强对基层干部的领导和监督,对违反政策和纪律、侵害群众利益和谋取私利的党员干部,严厉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围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大对违纪干部的教育查处力度;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纪委办案的保驾护航作用,有力地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文/默墨)

 

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7-04/19/c_1120833541.htm

关键词: 警示教育 正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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