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发布时间:2016-07-09 07:43:41 文章来源:

  自《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两个规定”)颁布实施数月之后,近日,中央政法委对五起典型案例进行了集中通报,无疑让那些把规定不当回事儿的侥幸者吃了一惊。当头棒喝之下,给那些仍插手司法活动的领导干部传递出一个信号:制度发力,不是说说而已。(人民网)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并不是新问题。对这一积弊,司法机关没少建章立制、三令五申,但依然没有禁绝。这背后的根源,并非是对问题的剖析不深入,或对制度的构建不尽心,而在于对制度重纸面轻地面、重文本轻实践、重制定轻执行。事实上,针对具体个案向相关司法人员“打招呼”“批条子”“递材料”,是一种典型的以权扰法,不仅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活动,也大大减损了司法机关的公信力。

  依法治国,司法公正是关键。确保司法权依法独立行使,不允许任何人干预、插手具体案件,是由宪法原则和司法规律所决定的。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司法权的独立行使,《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实施后,维护司法公正之路迈开坚实步伐。

  红线不可触碰,底线不能逾越。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典型案例的集中通报,犹如悬在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警醒、警示、警告。别拿豆包不当干粮,别把制度不当回事儿,有令必行的底牌已经亮明,如果领导干部依然“念念不忘”长官意志、以权扰法肆无忌惮,则制度执行“必有回响”,典型案例的通报,就是例证。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需要当事司法人员敢于坚持原则,不怕打击报复,如实记录,如实报告。但有些时候,恐怕问题又没有这么简单。因为是领导、因为是内部人员,现在突然要对其记录、通报,是不是拉不下情面?或者,领导并没有直接打招呼,只是给了某种委婉暗示,那么,司法人员在记录和报告时,会不会体现出某种“选择性”?

  加大公开通报违反“两个规定”的力度,是确保司法权独立行使、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举措。我们既要对遏制权力干预司法充满信心,同时也要多些忧患意识,把困难和问题想得更多些、更艰巨些,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要用整体思维,通过系统治理,从根本上解决权力对司法的干预。

  此次中央政法委公开集中通报了5起典型案件,“首次通报”的开创性意义值得肯定。也只有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个案敢记录、敢通报、敢究责,才能让领导干部对司法个案不敢过问、不敢干预、不敢逾矩。表明了对司法权的克制与敬畏,对司法活动专业性、独立性与技术性特点的尊重,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使司法工作取信于民。(文/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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