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必然产生腐败
发布时间:2016-07-09 07:01:17 文章来源:

  涉贪省管干部中超过九成有违规插手工程问题,单笔受贿金额高达3000万元……江西省纪委查处十八大以来省管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的32人中,30人有违规插手工程牟取私利问题。(北京晨报)

  众多高官染指工程领域,有人甚至一次性就敢给高官送3000万元的工程项目贿款,这至少说明两方面问题:一是目前国内工程建设还存在虚假造价、造价虚高,监管制度制定不密、落实监督不力问题。二是尽管我国近些年来不断推进反腐高压,相关反腐制度也在不断强化和完善,但仍存在着牛栏关猫、不能完全有效遏制官员权力之手乱伸的现象,至少在工程领域方面是这样的。

  说到选择性腐败,不得不提萍乡市政协原主席晏德文。他可算是选择性腐败当中的“聪明人”,将魔爪伸向群众关注度较低的工程项目,并且为将曝光风险降到最低,精心挑选“合伙人”,制造范围极小的“共腐圈”,甚至订立攻守同盟,坚持“小钱不收、平头老百姓的钱不收、不信任人的钱不收”的“三个不收”原则。如此手段,腐败隐秘性的确大大提高。

  “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案例在不断重复,“大楼建起来,干部倒下去”的现象屡见不鲜。一是官员“官德”缺失,“贪念”泛滥,一旦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必然产生腐败;二是相关部门集审批、执法于一体,权力过于集中,对官员监督管理不到位,权力一旦失去了监督,这种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三是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大,资金密集、资源集聚,一个项目动辄几亿、几十亿、上百亿的投资,再加上工程随意性大,腐败隐密性高,自然给“贪腐”官员可乘之机。

  建设领域的工程多,投资大,成本伸缩性强,利润高,自然成为社会方方面面关注的利益焦点,不法商人千方百计以各种方式进入建设领域从中获取利益。这虽然促进了国民经济增长,但也容易产生腐败现象,腐败发生的机会、条件远比其他任何历史时期要多的多。尤其是现行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存在诸多弊端,一些政府部门集工程投资、建设、监管、使用于一体,“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严重制约、扰乱了有形建筑市场。

  当然,对具体的高官违法违纪插手地方工程项目问题,固然需要及时严肃查处,对此类现象保持一如既往的高压态势,但更重要的是要从“根”上出主意想办法,杜绝高官随意染指、插手地方项目工程的机会。制定明确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随意插手地方工程项目的“负面行为清单”,杜绝官员手中权力随意染指、影响相关工程项目;畅通官员违规插手工程举报途径,严肃惩戒,对官员尤其是地方高官违法违规插手工程问题,一经举报就要必查快结,用严厉的管制遏止官员乱伸地方工程领域的“权力之手”。

  工程项目堪称腐败的“重灾区”。治理工程腐败不可能“一抓就灵”,也不可能“一招制胜”。只有坚持从制度、机制、查处方面下苦功、实功、真功,才能有效杜绝“工程腐败”;只有党员干部守住“底线”思维,筑牢“红线”意识。(文/钟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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