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法分开确保纪严于法
发布时间:2015-12-28 16:34:04 文章来源: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其中《条例》修订幅度超80%,新增6类“负面清单”,被党建专家称为“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人民网)

  不少违纪案例反映出党纪滞后于反腐败形势,一些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体现不突出,出现了“没查都是‘好同志’,一查就成‘阶下囚’”的现象。受传统思维的影响,人们错误地认为“打了不罚、罚了不打”,党纪政纪已经处理了,法律上也就不再追究;职务免了、权力没了就已经算是“重罚”,除非严重到“开除党籍”,不然是不会让法律“再踏上一脚”。

  “党纪”与“国法”不是一个概念,党章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而法律体现国家意志,约束和规范对象是全体公民和法人。坚持纪在法前、纪法分开,就是要去除党规党纪中与法律重复的内容,把现行准则规定的“不准”列入修改后的党纪处分条例,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纳入党纪处分范围,突出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内容,将党章党规的纪律要求丰富、完善、具体化。

  纪法分开,从小错抓起,动辄则咎,早发现早处置,防微杜渐;在执纪中杜绝宽、松、软,坚持严、紧、硬,把纪律管到位、严到份,让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一是为党纪“减负”,去除重复内容,让党规更清晰;二是为党纪“加码”,把“不准”纳入处分,明确了惩处的尺度,让纪律和规矩更有说服力。如此一来,党纪越来越给力,就使违纪者的生存空间越来越小。

  党纪严于国法,一些党员、干部走向贪腐,成为腐败分子,往往都是从违纪开始的,先“破纪”再“破法”,都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以“罚”代“法”成了“潜规则”,让不少人觉得违纪成本不过就是损失一套“游戏装备”而已,等风平浪静了再换个“马甲”,就又能“浮出水面”。

  “头顶三尺有神灵”,问责的利剑在高高时刻举起,也会重重砍下。纪法分开就是要抓早抓小,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既敢抓、敢管、敢惩,又重防、细控、严惩;既抓大又不放小,对小问题不采取“防水北养鱼”的做法,使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又对轻微违纪违法问题形成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捍卫纪律和规矩的尊严。

  外国有句谚语说:“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实现纪法分开,既扎细扎密扎牢党内法规制度的笼子,确保纪严于法,又突出执纪特点,以纪律的尺子严格衡量全体党员的行为,把纪律执行到位,强化纪律的刚性约束,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文/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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