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二原则”不过是贪官“掩耳盗铃”的把戏
发布时间:2015-12-28 16:09:11 文章来源:

  他受贿时间不长,只有四年;受贿币种不少,有人民币、美元、欧元、港币;受贿数额不小,合计超过900余万元。卢勇自称收钱也是有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日人民网)

  卢勇利用担任海南省澄迈县县委常委、工委书记等职务便利,分别在工业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性质变更过户、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承揽拨付等事宜上为请托人提供帮助,并暗示送卡贿款存卡图平;还自作聪明边收边退又捐款。卢勇收钱是有原则的:一是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或不全收;二是收了钱未办成事,必须退钱。

  对于行贿者来说,相对于照单全收、公然索贿的贪官,卢勇也算得上是“有良知”的贪官,“事未办成,就退钱,不收或者不全收”。而对于受贿者来说,无论“明目张胆”,还是“掩耳盗铃”,都是违背党性原则,违规违纪违法。对于卢勇来说,所谓的“原则”只不过是“障眼法”,同党规党纪、政策禁令玩“躲猫猫”。

  “边收边退边捐钱”也是一种假象,在进行作秀表演的同时难掩心虚和恐惧,明明知道贪污受贿是违法行为,但经不起诱惑,心存侥幸,用“自欺欺人”的变样手法为自己壮胆。这些贪腐的原则背后潜藏着如此逻辑:事情办成了,行贿之人自然不会傻到去给自己挖坑,事情若没有办成,退了钱也就了事了。在这样的逻辑之下,权力是明码标价的,成了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但是,贪腐就是贪腐,无论定多少“原则”,无论讲多大“诚信”,都无法改变这一性质。

  四年间他受贿900余万元,但他是一个“有原则”的人:不熟悉人的钱他不收,事没办好钱一定退。如此“受贿二原则”,自欺欺人。现在的腐败分子腐败的“手段”越来越“高明”,需要我们更智慧,更严厉执纪;更给那些自作聪明的领导干部敲了个警钟: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腐败就是腐败,无论手段多么高明,都逃不过党和人民的火眼金睛。

  权力本不必然导致腐败,腐败根源正在于权力并没有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要逐步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审批监管制度,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可能,让一切权力可以真正的在阳光下运行;其次,在于将一些可以由第三方行使的权力分化出去,避免官员滥用手中权利,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受贿二原则”不过是一个贪官“掩耳盗铃”的把戏而已,腐败无原则。真正的负责是一心一意为人民着想。对于工作,严格遵守道德规范、始终跟随党的方针和路线,对于人民,能够问心无愧,把老百姓的幸福作为自身的幸福,忧民之忧,乐民之乐,用自己手中的权力为老百姓解决问题而不计得失。(文/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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