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述责述廉”要让群众行使话语权
发布时间:2015-12-18 08:18:52 文章来源:

  “作为区委书记,您有没有为在民营企业工作的丈夫提供经商便利?”如此辛辣尖锐的提问,出现在12月10日召开的成都市纪委十二届六次全会会场上。33名区(市)县和市级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现场述责述廉,并接受包括市纪委委员、区(市)县纪委书记、市级部门纪检组(纪委、纪工委)组长(书记)、部分市党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和市监察局特邀监察员等200余人的质询询问和评议。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以及购房、购买基金、股票等投资情况成为关注焦点。(《新浪网》12月13日)

  述责述廉,顾名思义便是要对自己的廉政工作向政府、向社会做报告,如此一来,社会便能对“一把手”的责任以及权利有更为清晰的了解,对整个地方的社会发展有个全面的把握;而另一方面则能对“一把手”起到激励以及警示的作用,该做什么、该说什么,怎么做、怎么说都成为“一把手”考虑的问题。

  述责述廉制度是在新形势下发扬党内民主、强化监督制约、推进制度反腐的重要举措,对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公仆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建设勤政廉政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党政“一把手”,主导一方建设发展,其责任落实如何,落实过程中,是否做到清正廉洁,不仅关乎地方发展成效,也会影响全局发展战略。因此,既要克尽职守,又要廉洁奉公,是对党政“一把手”的基本要求。要实现要求,达到上级组织、人民群众满意,有效的监督不可或缺。所以,笔者认为,要想让 “述责述廉” 达到更好的效果,不妨拓宽参与面,让社会群众参与质询、评价,直接表达出群众自己的心声,让群众充分行使“民评官”的话语权。

  (文/陈嘉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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