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清村官贪腐“蚁穴”,筑牢“廉政大堤”
发布时间:2015-11-30 10:52:32 文章来源:

  儿子大婚,喜事一桩。不想“低调”办理,又碍于中央规定,李爱星遂动起了“歪脑筋”:跟组织报备办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自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在群众举报下现了原形。2015年7月21日上午,山东省菏泽市纪委和成武县纪委分别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时任天宫庙镇天宫庙村党支部书记李爱星将在当天上午大操大办其子结婚喜宴,并通知了其亲属以外人员参加。(《新浪网》,2015年11月27日)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村官”是执政党的“末梢神经”,虽然头衔不大,但和群众接触最深,一言一行直接关系党和政府的形象。如若让恣意妄为,不仅损害群众利益,还会损伤政府公信力。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整治大操大办不正之风的力度提升,为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然而, 一些“村官”认为“山高皇帝远”,有不断“闯红灯”的违规行为,山东菏泽的村官李爱星,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碍于中央规定,打起了“歪主意”,跟组织报备办8桌酒席,私下里安排55桌,这是一场明显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大操大办并借机敛财的婚礼,此风不刹,于国不利,于民有害。

  倡导勤俭节约的作风、肃清奢侈浪费的歪风,不能只写在文件里,关键要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在贯彻中央精神方面,李爱星这样的基层村干部,其实是最基础、最庞大、最能感化身边人的实践者。如果这些人罔顾自身社会责任,在筹备子女婚礼等事宜上铺张浪费,甚至借机敛财,再好的政策倡导都难免沦为空谈。

  要遏制村干部打“歪主意”、“暗度陈仓”式执行中央八项规定,首先要从源头上把好用人关,培养群众的自治意识,强化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认真行使自己权利,加强村干部思想政治教育,腐败警示教育,先进性、纯洁性教育。其次,应参照中央“八项规定”,细化落实和健全改进当地的村干部作风建设有关规章制度,把村干部“红白事”宴请作为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村干部严禁借‘红白事’,大操大办,收受大额礼金和贵重物品”,违规者将受到严惩。

  总之,我们要彻底肃清村官贪腐“蚁穴”,筑牢“廉政大堤”,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文/夜如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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