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为情人写“保证书”反射纪检监察漏洞
发布时间:2015-11-30 10:37:55 文章来源:

  25日,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写给情妇的7份“保证书”在网上热传,部分“承诺按时离婚”的保证书文末还加盖了“丰县人民法院顺河人民法庭”的公章。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5日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4日作出对其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丰县纪委也已介入调查。相关报道称,黄涛为2012-2013年度江苏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2015年11月25日,新华网)

  身为一个人民法官、法庭庭长,却长期与他人通奸,败坏党员干部名声,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对涉事法官进行处理的同时,笔者也有一个疑问:如此道德败坏的法官,是怎么成为一个“优秀法官”的?究竟是这名法官隐藏得太深,还是相关纪检部门监管监督不力?

  从报道来看,黄涛与他人的婚外情,虽谈不上“路人皆知”,但“无论是出差还是办案,黄涛许多时候都带着自己”,“曾一起前往济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还曾共同拍摄了婚纱照”,可见,若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深下功夫,“包养情人”的行径也是不难发现的。当地纪检监察部门长期未能察觉,反而将其评选为“优秀法官”,显得十分讽刺。

  此外,在“包养情妇”的事实背景下,我们就更要进一步追问,除了“婚外情”,黄涛是否还存在其他“权色、权钱交易”的犯罪行为?大量反腐经验告诉我们,贪官多情妇。据相关研究:“95%的贪官有情妇、60%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仅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绝非官员仅靠合法收入就能负担得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文/闲淡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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