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公章使用关键是约束权力的延伸和张狂
发布时间:2015-11-30 10:29:17 文章来源: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山东商报)

  据报道,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而据媒体报道,这位黄涛法官还曾经荣获过江苏省优秀法官称号。24日黄涛就其违纪情况已向院领导报告并作出书面检查。当日中午,该院党组立即召开党组会,作出对其暂停执行职务、?接受组织调查的决定,并向丰县纪委作了报告。

  “一枚法庭公章”体积虽小,可它是法律赋予人民法庭的权力象征,不是王涛向情妇行骗的工具。他滥用偷用公章,与丰县人民法院无关,相信他也会因此付出违纪代价。但是,王涛身为法官,没有一名法官该有的“正义禀然”,有的只是“行为不检,凌驾于纪律之上,违背法官誓词等种种丑恶行径”。拿法庭公章向情妇许诺,他究竟是想保证什么?

  众所周知,单位公章,具有公权力的符号意义。在法治社会,公权力的使用必须规范,并且必须有一整套的制约措施。身为法官,应该最懂法,也应该最了解公权力只能为公,不得为私,但是这位法官却明知故犯,利用职务之便,公章私用,不但损害了政府信用,而且给“公权私用”、“公权滥用”增加了新的注脚和翻版。

  “公章私用”,其本质还是“公权滥用”。因此,我们在对公章私用的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的同时,更要着力修补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只有扎紧篱笆,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公章保管加上更多的“锁链”、配置多人才能打开的“密码”,方能从根本上遏制“公章私用”等“公权滥用”的现象。

  因此,规范公章使用,首先还是要规范领导者的言行,说到底,还是要约束领导权力的延伸和张狂。而如果领导者本身就保管公章,那盖个公章就更是唾手可得了。对擅自公章私用的行为,绝不能小视,必须加大问责,如果仅仅隔靴搔痒式地处理,不会起到任何警戒作用。

  法治社会要求公权力规范运行,而规范的一个关键,就是公私分明。一个行政机关,大到公章、制服,小到信封、便笺,都具有公权力的符号意义,如果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这些东西用于满足私人要求,服务私人利益,那么,将会损害政府的信用,危及他人合法权益,因此,绝不是一件小事。

  (文/吴承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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