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要怀“敬畏之心” 敲响“长鸣钟”
发布时间:2015-11-30 09:32:30 文章来源:

  践行“三严三实”,落实严以律己的要求,必须要抓住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放松,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增强“一把手”落实“两个责任”的主动性,培养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下工作的习惯,为“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尽到领导干部应尽之责。(《网易》,10月24日)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不能因为是很小坏事就去做,不能因为是很小的善事就忽略不做,讲的是做人的道理。有的干部认为过年“拜年”礼尚往来的收受小额现金,并不构成贿赂,也不构成犯罪。作为一名共产党员,一名领导干部,连最基本的道德和法律知识都没有吗?虽然事后主动自首,坦白自己的罪行,但是最终还是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小不惧,则大腐”。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能心存侥幸心理,犯罪皆为诱惑致,贪者个个存侥幸。正如侯曙光供述,虽然收了一些钱,但总想着并没有违法乱纪,就没想过会出事。正是这样一种侥幸心理作祟,才让他最后走上腐败的不归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无论在何方何地,任何职何位,有多大权力和功劳,也不能心存一丝侥幸,应中规中矩、老老实实,方有正常的政绩和人生。

  党的十八大以来,要求党员干部走群众路线,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那么,党员干部首先要不断加强理论学习,净化自己的灵魂,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反腐倡廉的道德防线,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其次要严守党的纪律、遵守党的准则、时时刻刻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努力为党和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再次要做到“拒腐蚀,永不沾”。只有这样才能守得住清苦、耐得住寂寞、抵得住诱惑。

  只有对公权力、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心存敬畏之心,才能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文/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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