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誉证书”是干预司法?
发布时间:2015-11-30 09:30:04 文章来源:

  深圳市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于去年9月因涉嫌受贿被刑拘,检方指控其收受贿赂64万多元。该案于上周五在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叶军的辩护人作罪轻辩护,还出示了荣誉证书等,另外一份由叶军原工作单位罗湖环保水务局加盖公章出具的证明也被辩护人反复强调。(《凤凰网》,10月22日)

  之前网上很多“公函求情”现象基本都是涉罪官员的相关单位直接将公函送达给法院领导或者审判法官,这种直接送达的方式往往是希望法官暗中操作轻判涉罪官员,干预独立审判的目的十分明显。然而,涉贿官员的辩护律师在庭审现场出具单位开具的勤勉证明,与那种暗地里直接送达给法官的求情公函不能相提并论,因为公开庭审当中,请求法院轻判被辩护人是辩护律师的权利,更是刑事诉讼当中被告人辩护权的体现。

  其实,贪官在庭审量刑时的“最后”狡辩总是令人咋舌,说词更是花样百出、雷语不断。如“自己是在履行职务,是为了发展经济,没有损害国家利益,也没有索贿意图。”“我从来都收物不收钱,收礼不受贿,不能算犯罪!”等等辩护。当然,这些说词都是在找借口和理由为自己推脱责任,更是想以求浑水摸鱼、混淆视听、博得同情、干扰司法公正等手段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是,在严明的党纪国法面前,这些“小儿科”的说词又怎么能蒙混过关呢?

  作为一名人民公仆,搞“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这样的行为本身就是在做坏事!更何况这些行为还严重违背了党纪国法、损害了社会的公平正义。总之,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廉洁自律,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党的神圣职责,自觉做到廉洁自律、远离腐败。更要充分认识“贪如火不遏必自焚,贪如水不遏必自溺”的严重后果。只有这样才能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火墙”,才能让“没做坏事”这样的贪腐理由不再上演!

  (文/君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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