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私设“暗门”下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5-11-30 09:27:45 文章来源:

  办公室里设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超标严重,为了逃避检查,湖北一局长竟采取设置“暗门”的方式“曲径通幽”。湖北省纪委监察厅“每周一案——哪些红线不能踩?”专栏近日通报显示,这名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腾退超标准使用的办公用房。(人民网11月24日)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中规定,市级直属机关处级干部的办公室面积标准为12平方米。在清退办公用房的过程中,多数党员干部均能按照标准严格落实,但湖北这位局长的办公室设有接待室、休息室和洗漱间可谓是豪华套间,在清退过程中采取设置“暗门”的方式来欺骗组织,试图蒙混过关,严重违反了党规党纪。那么,就办公室私设“暗门”这一事件究竟给我们带来了什么样的思考呢?

  笔者认为,办公室私设“暗门”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工作作风不实的表现;是对组织的不真诚的表现;是党规党纪没有深入人心的表现;是追求安逸、追求享受、奢靡浪费的表现;也是腐败问题得以产生和蔓延的温床,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坚决加以整治。

  艰苦奋斗,玉汝于成;贪图享受,自毁前程。党员干部要发扬中华民族的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反对享乐主义,牢记“八荣八耻”;要集中尽力、聚精会神干事业,把心思、精力都放在抓好工作上来,而不是糊弄上级;要严守党的纪律,加强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列》的学习,坚持党规党纪底线不逾越,红线不触碰,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不弄虚作假、不做“两面人”,把纪律和规矩挺再前面;要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宗旨意识,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文:橘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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