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校友聚会为情不为利
发布时间:2015-11-30 09:08:01 文章来源:

  中纪委网站在昨天的“‘两部党内法规’权威答疑”中,就部分网友的疑问进行了回复。其中包括该如何判定“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和“怎样的同学会被视为违规组织”等热点问题。(《新华网》,2015年11月27日)

  老乡校友聚会本是共同怀念过去,相互促进感情的聚会。然而,老乡、同学、战友聚会却成为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收受他人贿赂,拉帮结派、利益勾兑、抱团腐败的关系网。因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才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的,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当然,规定也不会“一刀切”,中纪委网站在权威答疑中,也对老乡校友聚会网友的疑问进行了回复,对规定进行了更合理的解释。针对领导干部,聚会是允许的,但是要经过注册登记。同时,礼品也是可以送的,但是不能明显超出当地经济水平。这就要求老乡战友聚会要回到它的本质,即为情而不为利。

  之所以要管住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就是因为有领导干部借此搞小团伙,拉帮结派,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近年来,在不少腐败案件的背后,会发现都存在各式各样的“圈子”,有许多正是假借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的名义。这些私下成立的“会”完全以利益为纽带,充斥着“圈圈相护”的官场潜规则,圈内圈外亲疏有别,会上会下选边站队。但是党员领导干部也是普通人,也有正常的朋友圈子,同学、战友联络感情,聊一聊、聚一聚,也是人之常情。为了整合这种矛盾,让老乡、战友、同学聚会回归本质,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纪律规定。将制度明确化、合理化、可操作化,从根本上确定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老乡战友聚会的意义。其次,需要加强监督,除了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之外,也要加强社会监督的力量,人人都能成为监督的主体,人人都有监督的途径。最后,党员领导干部自身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明白老乡、战友、同学聚会只是为了增进感情,不是为了相互的利益。要消除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私相授受的不正之风,激扬风清气正的官场文化。

  (文/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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