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村干部成为群众路线这一木桶上的“短板”
发布时间:2015-10-30 16:07:08 文章来源:

 

  今日,海南省海口市石山镇荣堂村、玉库村1297.46万元征地补偿款遭侵吞一案,经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由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行贿罪,判处王修光无期徒刑;以贪污罪判处钟师文、钟保富有期徒刑10年,判处王一德、王立燕有期徒刑7年,判处郑裕有期徒刑5年;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钟月娃有期徒刑5年。

  纵观当前某些村干部的行为,有些动不动恐吓百姓,喊打喊杀,如“湖北宜昌再现恶霸村官纠集黑社会流氓恐吓殴打无辜村民事件”;有些欺上瞒下,假借村民名义私卖土地,如“安徽省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办事处城南村强霸土地、非法牟利事件”;更有甚者崇尚以暴服人,一手操纵选举,横行乡里数十年,如保定市曲阳县七里庄村支书刘会民。种种行为、手段,比之“黑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成为了群众路线这一“木桶”上的短板。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农村的稳定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村干部作为父母官,是党中央在农村经济工作中的中坚力量。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在农村的贯彻者和实施者,深处基层第一线,是百姓接触最多,也是直接面对的第一人。可以说,村干部的一言一行不仅代表了整个村干部队伍的形象,更直接关系着群众路线教育活动能否走的长,走的稳。

  诚然,对刘会民、王修光、王一德等人的严惩是必要的。但是,我们需要清楚,惩罚毕竟具有滞后性,仅仅依靠严惩的威慑力远远不能遏止村干部“异”化、“黑”化的现象。如果基层干部的思想素养和法制观念得不到持续、有效提高,如果外界的监督屡屡缺位,那么村干部“黑社会”化的现象只会愈发严重。

  因此,要防止基层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利益欺压人民、扰乱社会经济和秩序的乱象,在坚持对不合格村干部施以严惩的同时,更需要树立源头思想,做好村干部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加强对村干部的培训力度,切实增强村干部的党性修养、宗旨意识、服务精神,从而提高村干部的整体素质。

  同时,还需要健全监督村干部的规章,强化民主监督,注重从各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入手,制定一系列责任明确,奖惩分明的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为村干部树立起法律的高压线,也为监督人员提供有效的政策依据。唯有保证监督到位,监督有效,才能让村干部成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推动者和捍卫者,让群众路线走的更实、更稳。(文/寻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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