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冤假错案才是法律最大的悲哀
发布时间:2015-10-26 14:24:36 文章来源:

 

  重庆打黑逼供案由重庆市大渡口区检察院诉至大渡口区法院,苟洪波、但波被控犯故意伤害罪,郑小林被控犯刑讯逼供罪。3人被控参与对民企老板吕剑的刑讯逼供,重庆打黑逼供案正式宣判,长寿区三名公安民警涉刑讯逼供,经查明属实,被告人苟洪波、但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缓刑;被告人郑小林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重庆,打黑落幕逾两年,对滥用警权的司法追诉刚刚开始。对于这两起警察刑讯逼供案宣判,大多数民众认为,这反映出重庆已在试图对王立军时代的违法程序予以纠正。从打黑落幕至今,已有多名涉黑案件被告人向法院提出申诉。不过,从媒体的公开报道来看,启动再审的案件寥寥。与申诉同步的,是对打黑期间刑讯逼供的控诉。

  对于重庆打黑逼供案的受害人来说,无疑是幸运的,因为正义得到伸张,冤屈得以昭雪。但更多这样的人,谁又来为他们鸣冤?因为哪些追究,哪些不追究,哪些平反,哪些不平反,是没有统一标准。这就是运动式执法办案留下的后遗症。当年大规模违反法定程序办案,导致后期的纠正和责任追究变得很困难。而问题关键在于,至今没有对打黑的重新定性,所以没有系统的反思和大规模的纠正。

  法者,天下之公器。虽然这些人当初搞刑讯逼供有大环境因素,多数是为了所谓“尽早办结”“完成任务”。但我们试想,在法律面前,如果一味地为了“尽早办结”“完成任务”,而忘记“铁案”“硬案”这样的准则,进而去颠倒是非,甚至去制造冤假错案,这才是法律最大的悲哀。(文/星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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