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不能导致“败家”
发布时间:2015-10-23 16:47:05 文章来源:

 

  “每当我想起这片土地,想起那些漂亮的设施貌似现代化却成了华而不实的摆设,我觉得自己在群众眼中也像它们一样,成了摆设。”广西田阳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发生这样一幕:县委副书记黄秋幸作自我批评时,为作风不实、监管不力导致一项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民怨工程”而痛哭道歉。(《南方都市报》)

  几年前,田阳投资2000万元建设了一个节水灌溉工程,尽管经过专业机构设计和招投标程序,但因用水成本较高与当地种植甘蔗的实际需求脱节,导致群众意见很大。而此次在会议上,涉事县委副书记为此事痛哭道歉,也算是对工作失误的一种反思。

  但是,在这个痛哭道歉的县委副书记的引领之下,当地县委常委的班子成员也纷纷表示主动担责,但如何担责,却语焉不详,要是只有表态担责,却最终没有实质性的担责,岂不是一切都是纸上谈兵?又如何起到对决策失误的惩戒和警示作用?

  如此,决策失误在很多地方很难被追究,可以说几个亿摆设的工程也仅仅是通报一下而已,对于头上的乌纱帽没有什么影响。就算追究也是因为工程出现了质量问题,出现了权钱交易。正是我们对于决策失误的包容,才有了一个个花费了巨额资金最终却沦为了摆设的工程,才有了刚刚建好的大楼被爆破的尴尬。这样浪费的是宝贵的资源,其实也是一种犯罪。

  决策不能导致“败家”,悔过不能止于道歉。如果是一个有政治道德的官员,他应主动辞职;问题特别严重时,对不辞职者应当对其罢免或撤职。解决决策失误的问题,根本的办法是建立一种政治机制,让政治官员真正对其行为向人民负责。没有这种机制,靠行政纪律来约束政治官员的行为是一种错位,因而也是没有效的。(文/寻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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