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履行“两个责任”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
发布时间:2015-09-08 08:48:29 文章来源:

 

  近日,中央纪委转发《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新乡市委原书记李庆贵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新乡市纪委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问题的通报》并指出,要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使问责成为常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通报指出,这次查处的问题,是一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案例。(摘自人民网)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首要条件。党委具有领导权力和决策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主体责任。纪委具有监督权力和执纪权力,必须负有相应的监督责任,二者必须相互协调、共同促进,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纪委组织协调的局面,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效开展。

  党组织要切实担好以上率下之责。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制,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一手抓业务,一手抓廉政,切实担负起两手抓的任务,要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纪检组织要强化自身建设。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提升履职能力,健全交流推荐机制,畅通纪检监察干部出口和入口。从严要求纪检干部,建立纪检干部廉洁档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廉洁底线。对不敢抓、不敢管加大问责力度,作风上始终做到严、细、深、牢,牢固“执纪者更要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自我监督机制,坚决防止“灯下黑”。

  加强监督,促进履职。只有警钟长鸣,才能警笛不响。纪检部门必须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监督,针对不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严重失职行为,加大执纪检查和惩戒问责力度,严格纪律监督,严明政治纪律,深化作风督查,严格审查和处置违规违纪和涉嫌违法行为,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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