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石:用制度规范消除执法者的后顾之忧
发布时间:2015-03-28 11:24:00 文章来源:

  当前,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报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屡有发生,严重损害司法权威。这其中既有当事人法制观念淡薄、政法部门处置不及时的原因,也有部分政法干警滥用权力,激化干群矛盾的因素。浙江公检法联合下发指导意见,依法查处9类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人民网 3月27日)

  为什么要在这个时间提出依法查处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的指导意见?当前,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妨碍、报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的事件屡有发生,例如,上海交警被宝马车拖行致死事件,南宁醉酒男掌掴民警并叫嚣“你崩我呀”等等。一系列暴力抗拒执法、缠访闹访、威胁造谣、甚至伤害政法干警及家属等事件的发生不仅严重危害执法者人身安全,更是损害了司法权威。

  因此,保护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保证政法机关执法、司法工作顺利进行的客观需要。

  那么,为什么会频频出现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呢?为什么对于这种行为没有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有效震慑呢?笔者认为,造成部分群众妨害公务犯罪的成因复杂多样:有些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法制观念淡薄,当政法干警的处置不能满足其意愿时,就认为是强权压制;有些政法部门存在怕麻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等思想,导致一些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违法犯罪行为得不到追究。

  当然,没有对所有妨碍报复政法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进行查处也存在客观原因,依法查处惩治该类事件困难重重:可能引发打击报复的案件类型复杂,预警排查难度加大;惩戒方式较少,主要以罚款及拘留为主;处理不慎易引发扩散效应,过轻不能有效遏制打击报复重复发生,过重可能导致矛盾扩大等等。

  无论如何,浙江公检法联合下发指导意见既宣传了依法维权,保障了政法干警权利,同时对妨碍、报复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了强调,起到了震慑作用。这对于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为政法干警履职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当然“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落实能否到位,决定蓝图的实现”,指导意见是好的,但抓好落实也是最根本的前提。

关键词: 干警 当事人 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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