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是党的根基之本
发布时间:2014-12-04 10:22:01 文章来源:

  在首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经受住各种困难和风险考验、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的根本法制保证。(凤凰资讯12月3日)

  “同一的太阳照着他的宫殿,也不曾避过了我们的草屋:目光是一视同仁的。”英国的莎士比亚的这句名言,表达了对公平正义的向往。在社会转型、思想多元、利益诉求多样的现实中,“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即整个社会全面达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层面。这其中不但人民群众高度信任法律,政府部门与领导干部也首先要敬畏法律,而司法部门也需公正执法,不以民意为轻,不以官意为重。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法律至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执政、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才有坚实基础,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国家长治久安才有可靠保障,党和国家事业兴旺发达才能获得蓬勃动力,进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我们党的立法是人民利益的体现,执法是人民利益的实现,司法是人民利益的保障,法制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实现人民的利益。

  作者:章张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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